体育> > 正文
第二十五七条 联赛期间,运动员出现了本规定中没有预见到的不良行为并且给比赛或联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程序在本规定的处罚种类和标准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联赛纪律委员会和中国篮协审批。
第三章 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及俱乐部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在赛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和追加停赛2-5场的处罚,另视情节,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第二条 在赛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对联赛造成重大影响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和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另视情节,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第三条 参与或组织赌球并指使或授意球队打假球或“默契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以罚款2010万元,并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在裁判员、技术代表等相关人员还没有到赛区报到前,或者到达赛区后,主客队教练员、领队或俱乐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如打电话、发短信、授意他人等)与临场裁判员、技术代表等相关人员发生非工作性接触,参与或组织宴请、送礼、消费甚至贿赂等活动意图谋求不当利益,对有此行为者,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和取消本赛季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涉嫌触犯法律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在一个注册年度中,第一次出现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联赛办公室要求参加的联赛工作会议、联赛总结会或其它各类会议的,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累计出现第二次(及以上)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六条 在联赛期间,第一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赛前联席会,或不参加和/或不带领指定运动员代表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或不接受媒体的正常采访的,处以警告、追加停赛2场的处罚;累计第二次违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七条 在赛前联席会、赛后新闻发布会或在接受媒体采访等场合公开指责裁判员工作,无端评论主办单位、赛区、赞助商或其他联赛参与者,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累计第二次及以上违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和取消本赛季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在赛前联席会、赛前训练、赛后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正式场合中未按要求穿着指定装备的,处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处罚;经警告和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再次出现违反,每次处以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九条 联赛期间,比赛中(包括赛前热身)第一次出现着装(包括鞋)违反联赛规定并不听劝告、拒不改正者,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累计出现第二次违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累计出现第三次违反,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条 比赛中,在球队席上有超出竞赛规程规定的人员就坐,经临场裁判员提醒、管理后无效,对其领队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和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的处罚;在同一个赛季中,同一个球队累计第二次(及以上)出现违犯,除每次处以俱乐部10万元罚款外,还要对其领队处以通报批评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