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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3)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4:45  新浪体育

  第十四条 在比赛中,双方各一名运动员出现打架,除俱乐部将受到20万元的罚款外,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

  第十五条 在同一个赛季中,所有运动员在内的个人累计出现第二次打架,除俱乐部将受到30万元的罚款外,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六条 在比赛中,一方有两名(含)以上运动员(包括替补席上的人员)出现打群架,除俱乐部将受到50万元的罚款外,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取消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格1年,并建议取消在CUBA和大超联赛的注册资格1年的处罚。

  第十七条 在比赛进行中或结束后,出现主队运动员怂恿、煽动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或其他严重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或出现客队运动员向观众席投掷物品、做下流手势、言语对峙或冲击观众席等行为者,除俱乐部将受到30万元的罚款外,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受到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

  第十八条 当出现第十七条的情形并且运动员与观众发生肢体冲突的,除俱乐部将受到30万元的罚款外,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取消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格1年,并建议取消在CUBA和大超联赛的注册资格1年的处罚。

  第十九条 在比赛中或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因发泄不满,故意损坏赛场比赛器材、广告机(板)、桌椅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追加停赛3场的处罚。

  第二十条 联赛期间,第一次出现在赛前训练、比赛中(包括赛前热身)着装(包括鞋)违反联赛规定并不听劝告、拒不改正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运动员休息室),并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联赛期间,包括所有参赛队运动员在内出现累计第二次及以上出现在赛前训练、比赛中(包括赛前热身)着装(包括鞋)违反联赛规定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运动员休息室),并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联赛期间,在比赛中或在比赛休息期间,在场上公开指责、辱骂裁判员或到记录台无礼责问、挑衅闹事、干扰记录台工作,造成观众骚动和/或比赛中断者,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

  第二十三五条 联赛期间,在比赛中或在比赛休息期间,包括所有参赛队运动员在内累计出现第二次及以上在场上公开指责、辱骂裁判员或到记录台无礼责问、挑衅闹事、干扰记录台工作,造成观众骚动和/或比赛中断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六条 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主办单位进行的兴奋剂检查中,凡检测结果为阳性者,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进行处罚,并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退出暂行管理办法》强制退出的有关规定处理该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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