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帮人售私彩 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13年07月17日08:47  海南特区报 微博

  海口一男子因卖私彩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41岁的林某是海口人,高中文化,曾在一家啤酒厂工作。从啤酒厂离职后,林某开始卖私彩,曹某是林某的“大主顾”,曾从林某处购买大量私彩,欠下70多万元。去年4月9日,无力偿还欠款的曹某担心人身受到林某伤害,便到公安机关报案。4月15日,林某约朋友韩某、王某等人找曹某索要欠款。曹某与林某等人在海口市国贸路一家咖啡店会面后,由于担心人身受到伤害,便打电话报警,警方将双方带回公安局。4月16日凌晨3时许,公安机关对林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扣押私彩号码及金额统计清单110张、号码统计表15张、销售小票142本和传真纸18卷等物品。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彩票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林某与曹某之间买卖彩票盈亏结算均通过银行进行转账付款,交易金额为774781元。林某还向社会其他人员销售彩票金额为3317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该案中,林某帮助上线庄家销售彩票,从中收取少量佣金,在销售私彩的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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