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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施行球员不领情--肇俊哲:不要十年要三年(8)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14:03 辽沈晚报
于是忍和让,成了多数球员的选择。无论只求自保的,还是自知理亏的,这些球员都不会真正站出来坚决维权。他们都没有维权到底的动力。 长沙金德球员李振鸿向中国足协提出维权要求,在2007年把职业球员维权行动推到了一个新高度。在李振鸿的描述中,职业球员维权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讨薪”,甚至上升到了人身安全的高度。他要求中国足协为他维权:一是希望通过足协让金德俱乐部允许他年底转会;二是要求俱乐部支付拖欠的30多万元工资和奖金;三是让金德俱乐部公开澄清他没有打假球。 假如李振鸿所言属实的话,那么这种原因导致的维权行动应该是最彻底的。但中国球员里,除非被逼到了绝境,又有几个人敢于这么坦诚地维权呢? 记者 姚广安 足协先要做守法者 针对《劳动合同法》对中国足坛的影响,本报邀请了著名记者李承鹏、知名律师杨峻发表各自的真知灼见。同时,三位知名运动员孙英杰、艾冬梅、邹春兰不约而同地认为,出台《劳动合同法》,将可以更好地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中国足坛有何影响?长期困扰中国足球的复杂难解的劳资关系,能否借新法规的出台得以缓解乃至根本解决?体坛名记李承鹏表示:“足协首先要做守法者!起码从目前状况看,作为行业主管机构的中国足协的诸多举措均不合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书面合同的细则规范及合同内容的有效执行给予重申强调,李承鹏认为,如果一切都按合同条款办理,很多问题早就迎刃而解了,痼疾的根源在于足协以行业特殊性为由自创体系,形成“法外之法”,致使足坛疑难杂症愈发悬而不决。 “比如,球员与俱乐部签的工作合同到期后,就有权决定自己的去留,既然是自由身就可以零转会,那么,为什么中国足协要节外生枝,单方规定俱乐部在十几个月的‘保护期’内仍有对球员人身的控制权?有这一潜规则作梗,俱乐部就可以毫不考虑球员的个人意愿与切身利益,随意签定一厢情愿的霸王条款!你不签字,我就把你打入冷宫,逼你就范;你若强行转会,我就给你挂出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天价转会费,让你进退两难!”李承鹏尖锐剖析说。《劳动合同法》力主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行业工会的作用势必地位凸显,对这一规定,李承鹏的个人态度是:“想法很好,操作较难。”“在现在的中国足坛,俱乐部老板可谓‘一言堂’,球员的前途完全掌控在老板手中,可能老板一句话,就能让你的职业生涯画上句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哪个球员敢出头?一旦被资方内定为‘球霸’,就难免饭碗被砸,中国球员没有自己的独立性可言,想成立球员工会与资方平起平坐难度太大!”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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