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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施行球员不领情--肇俊哲:不要十年要三年(6)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14:03  辽沈晚报

  当年的谢晖29岁,在半年没有正规训练,耽误了半年的宝贵时光之后,他清醒地权衡了利弊。这个“放弃维权”的决定让他至少多踢了三年球。

  可以说,谢晖没有给球员维权开个好头,尽管他有他的难处。而正是职业球员的种种“难处”,导致了他们的退缩,让球员在维权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几乎没有特别成功的案例。

  职业球员受损的权利还不止这些,比如球员的意外受伤。在这方面,更没人去维权,三险一金的时代,又有哪家中超俱乐部给球员办了保险?没人去关注球场上受伤是工伤还是意外,更没有俱乐部会出钱治疗。于是前沈足外援班古拉被踢爆眼球、前川足刘玉健断腿事件、河南建业苏斌二次断腿……伤害只能自我消化,球员这碗饭不是那么容易吃的,维权也不是一句话可以解决的。

  三停+罚款“资方”盘外招威慑“劳方”

  高薪、名人、偶像,球星们在社会上是光鲜无比的。但这些表面上风光无限的大牌球星一旦站在了俱乐部的对立面,是占不到多少优势的。

  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命运几乎完全掌握在俱乐部手里,俱乐部高兴了让你成为百万富翁,不高兴了随时随地可以和你翻脸,“欠薪”只是常规打法,封杀、三停则是让大腕们生不如死的盘外招。

  为了减少支出,有不少俱乐部给出球队一个踮脚尖才勉强够到的指标。一旦成绩达不到指标,球员的薪水也将大打折扣。相对而言这至少比出场率公平一点儿,但要达到也绝非易事。何况,个别俱乐部还有能力操控比赛,毕竟输掉一场比赛比赢下一场比赛“把握性更大”。有一次记者采访中超时和一中超强队随队记者聊天,该记者出语惊人:“终于输了!老板巴不得球队输球呢!又省钱了。”

  为了减少薪水支出,处于资方的俱乐部通常会在球员工作合同中加上一些附加条款,比如:出场率要达到80%以上得到多少薪水,达不到一定标准就要降薪。而这样的数据往往很难由球员自己掌握。一旦教练得到某种暗示,认为该球员“状态不好”或“战术上不需要”,那么这名球员就算有天大本事,也只能守着79%的出场率,拿着“二等薪水”。如果情绪控制不好因此跟教练或俱乐部理论,那么对不起:三停!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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