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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施行球员不领情--肇俊哲:不要十年要三年(7)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14:03  辽沈晚报

  找到三停的例子并不难,看看这两年中超遭受“三停”的球员吧:大连实德的胡兆军,上海联城的卞军、黎梓菲,青岛的秦升、李帅,前沈阳金德的于波,上海申花的刘云飞,还有被下放二队的虞伟亮、张玉宁、毛剑卿……

  如果说三停会对球员的饭碗造成影响的话,那么罚款会直接降低球员的薪水收入。别拿罚款不当回事,在中国足球这个圈子里,罚款绝不仅仅是随地吐痰或闯红灯的价格。申花队队长肖战波就因为公开发了脾气,不得不交150万元罚款才获得允许归队。

  忍+让球员为什么不反抗?

  所谓犯错误而三停、罚款算是给球员面子了。即使是没理由的三停、罚款,身为弱势群体的球员也只有接受的份。

  有意思的是,球员被“三停”被“下放”,很少有站出来喊冤的,通常是默默接受而且不问原因,像大连实德的胡兆军就交了20万罚款归队,

申花队队长肖战波就因为公开发了脾气,不得不交150万元罚款才获得允许归队。

  通常这样的球员有两种可能:我们可以理解为球员为了饭碗不得不屈服,也可以理解为球员本身就被俱乐部抓住了“小辫子”而不敢吱声。

  从前一种可能来讲,即使球员充当了俱乐部管理不善、成绩不佳的替死鬼,也只能忍着。至少这可以为自己赢得一点儿人气和人缘。别忘了,俱乐部还有很多可以“卡”球员的坎呢!比如一旦惹恼了俱乐部,俱乐部完全可以给你出一个天价转会费,让你想走走不了,留下打不上球,直到被“废”。

  当年效力青岛队的前国脚周挺为了顺利转会,甚至愿意把俱乐部欠自己的薪水一笔勾销,足见劳资双方的地位之悬殊。

  从后一种可能来讲,如果球员本身有问题,做了什么事被俱乐部抓住了小辫子,就更要低声下气,混个双方相安无事。而且有不少涉及假球的案例,俱乐部本身都不能排除嫌疑,俱乐部抓个“问题球员”做做样子给外界或老板看,最终双双平安,岂不更好?再比如最近的崔鹏午夜醉酒撞车事件和鲁能的极力掩盖。有时候,俱乐部的利益和球员又是统一的。他们谁和谁都不能轻易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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