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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施行球员不领情--肇俊哲:不要十年要三年(5)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14:03  辽沈晚报

  如今,球员与俱乐部签订两份合同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为了让球队中的大腕顺利签约,很多俱乐部都和大牌队员签了两份合同:一份上交足协,也就是符合规定的月薪封顶的“假合同”;而双方私下签订的那份真实合同往往年薪达到数十万、上百万。

  这难免为双方埋下了纠纷的种子。俱乐部不堪重负,屡屡以“赖账”方式来逃脱巨额薪水,而被欠薪的运动员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走上“秋菊打官司”的道路。

  由于“真合同”经过了球员、俱乐部的认可,并盖章作实,亦属于正式合同,俱乐部只执行这份合同的条款并无不妥。“黑合同”本身由于与明面合同在条款上存在差异,这就需要认定哪份合同更为权威,但这时候需要球员举证。但很关键的问题是,一般这两份合同涉及到的球员和俱乐部都是受益方,到了最后,还是会出现证人退缩、证据难寻的问题。

  400万变70万“

维权第一人”尴尬收场

  前国脚谢晖就曾经发誓要做中国球员维权的第一人。2004年2月,谢晖与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因薪金支付出现争议,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向重庆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力帆足球俱乐部应该向谢晖给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但力帆在仲裁法庭的裁决下来后,当即就表达了“宁可把400万花在打官司上,也不会给谢晖一分钱”的决心。

  “维权”行为持续了几个月,谢晖就支持不下去了。尽管他的律师一再表示“这起官司肯定能赢”,但谢晖还是不得不考虑很多问题,比如力帆的背景,比如自己的前途。这位维权斗士甚至四处托关系找到老板尹明善表达愿意让步的愿望。最终,一度扬言要把官司打到底的谢晖退缩了,他选择从重庆方面拿到70万元“私了”。

  8月19日,拎着从力帆俱乐部提出的70万现金,谢晖发出了一句意味深长的感慨:“真是后悔当初呀,当这个什么维权斗士,真是坑了我自己。力帆耗得起,我耗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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