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微博]规则关于球员职业/业余身份的条款(摘要)
新浪体育讯 规则2 职业性质
2-1. 总则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自己表现或视自己为职业高尔夫球员。
出于应用以上规则的目的,职业高尔夫球员指的是下列人员:
l 以打球作为自己的职业;
l 以职业高尔夫球员的身份工作;
l 以职业身份参加高尔夫比赛;
l 持有或保留任何职业高尔夫球员协会(PGA)的会员身份;
l 持有或保留某个完全由职业高尔夫球员组成的职业巡回赛的会员身份。
例外:只要不给予任何比赛权利并且纯粹出于管理目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持有或保留职业高尔夫球员协会的某一类会员资格。
注释1: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询问自己作为职业高尔夫球员可能的前程,包括申请职业高尔夫球员的工作但没能成功。他可以在球具店工作并接受薪金或报酬,但不得用任何其他方式违反业余身份规则。
注释2: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为获得职业巡回赛的会员资格而必须参加一个或多个资格赛,他无须放弃业余身份即可参加,但在比赛前他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他将放弃该次比赛的任何奖金。
2-2. 合同和协议
(a) 国家高尔夫球联合会或协会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与其国家高尔夫球联合会或协会签订合同或协议,但除业余身份规则另有规定外,他不得在作为业余高尔夫球员期间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薪金、报酬或任何经济收入。
(b) 职业代理人、赞助商和其他第三方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和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代理人或赞助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但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i) 该球员已年满18岁;
(ii) 该合同或协议仅与该球员未来作为职业高尔夫球员的前程相关,并且不得规定他以业余高尔夫球员身份参加某些业余或职业赛事。
(iii) 除非业余身份规则另有规定,否则该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在作为业余高尔夫球员期间接受薪金、报酬或任何经济收入。
例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未年满18岁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向管理机构申请允许其签订以上的合同,但合同期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不得延期。
注释1:建议业余高尔夫球员在签订任何这样的第三方合同或协议前向管理机构咨询,以确保其符合业余身份规则。
注释2: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享有教育类的高尔夫奖学金(参见规则6-5),或可能在未来申请这样的奖学金,建议他联系管理这些奖学金的国家机构或相关的教育机构,以确保任何第三方合同或协议符合相应的奖学金规定。
规则3 奖励
3-1. 为奖金打球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为奖金或类似物品而在比赛或表演中打球。
但是,只要在参加之前放弃自己在该次活动中接受奖金的权利,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在提供奖金或类似物品的比赛或表演中练习。
例外:在为一杆进洞设立奖金的一轮比赛中,业余高尔夫球员无须事先放弃自己接受该奖金的权利(参见规则3-2b)。
(违反业余身份规则的目的的行为——参见规则7-2)
(赌博政策——参见附件)
规则4 费用
4-1. 总则
除非规则另有规定,否则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从任何渠道接受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费用来参加高尔夫比赛或表演。
4-2. 接受比赛费用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按照本规则的a至g条款接受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合理比赛费用参加高尔夫比赛或表演。
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正在接受教育类的高尔夫奖学金(参见规则6-5),或者可以在未来申请这样的奖学金,建议他联系管理这些奖学金的国家机构或相关的教育机构,以保证任何比赛费用都符合相关的奖学金规定。
a. 家庭支持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来自其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的费用。
b. 青少年高尔夫球员
在仅限于青少年高尔夫球员参加的比赛中,青少年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费用。
注释:如果一次比赛不仅限于青少年高尔夫球员参加,青少年高尔夫球员可以在参加该次比赛时接受符合规则4-2c规定的费用。
c. 个人比赛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在参加个人比赛时接受费用,但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i) 当比赛在该球员自己的国家举行时,这些费用必须得到该球员的国家、地区、州或郡的高尔夫联合会或协会批准并通过其支付,或者在得到它们的批准后由该球员的高尔夫俱乐部支付。
(ii) 当比赛在其他国家举行时,这些费用必须得到该球员的国家、地区、州或郡的高尔夫联合会或协会批准并通过其支付,或者在得到该球员所在的国家级协会或联合会的批准后由控制该次比赛所在区域的高尔夫活动的机构支付。
在任何一个日历年,管理机构可以把接受费用限制在特定数量的比赛日,任何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违反这样的限制。这种情况下,费用被认为包括合理的旅行时间和与比赛日相关的练习日。
例外: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职业代理人(参见规则2-2)或管理机构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类似渠道接受费用。
注释:除非规则另有规定,否则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为任何接受费用的渠道进行推广或广告活动(参见规则6-2)。
d. 团体赛
代表下列地方参加团体赛、集训或练习营时,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费用:
l 他的国家;
l 他的地区、州或郡的高尔夫联合会或协会;
l 他的高尔夫俱乐部;
l 他的公司或企业;
l 类似的机构。
注释1:“类似的机构”包括被认可的教育机构或服兵役的机构。
注释2: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费用必须由该业余高尔夫球员所代表的机构或比赛举办地国家控制高尔夫的机构支付。
e. 与高尔夫技能无关的邀请
出于与高尔夫技能无关的原因(如作为社会名人、商业伙伴或顾客)被邀请参加高尔夫比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费用。
f. 表演
业余高尔夫球员为帮助知名慈善机构而参加表演时可以接受费用,但这样的表演不得与另一个他正在参加的高尔夫比赛有关。
g. 受赞助的有差点比赛
业余高尔夫球员在参加受赞助的有差点高尔夫比赛时可以接受费用,但这项赛事必须得到如下方面的许可:
(i) 当比赛在球员自己的国家举办时,赞助商必须事先得到管理机构的年度许可;
(ii) 当比赛在一个以上的国家举办或由其他国家的球员参加时,赞助商必须事先得到所有管理机构的年度许可。许可申请应当送交比赛举办地国家的管理机构。
4-3. 生活费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合理的生活费帮助自己支付一般的生活成本,但不得超过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水平, 并且这些费用必须得到该球员的国家高尔夫联合会或协会的批准并通过它支付。
在决定以上的生活费是否必要或合适时,国家高尔夫联合会或协会具有批准的自主决定权,但它应当结合其他一些因素考虑适当的社会经济条件。
例外: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职业代理人(参见规则2-2)或管理机构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类似渠道接受生活费。
规则6 使用高尔夫技能或声誉
规则6的下列规定仅适用于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
6-1. 总则
除非规则另有规定,否则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为获取任何经济收入而使用其技能或声誉。
6-2. 推广、广告和销售
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下列事项使用其技能或声誉获取薪金、报酬、个人收益或任何经济收入:
(i) 推广、宣传或销售任何事物;
(ii) 允许第三方为任何事物的推广、广告或销售使用其姓名或肖像。
例外: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允许将其姓名或肖像用于推广:
(a) 其国家、地区、州或郡的高尔夫联合会或协会;
(b) 经认可的慈善机构(或类似的高尚事业);
(c) 得到其国家高尔夫联合会或协会的允许后,任何高尔夫比赛或被认为符合此项运动的最佳利益,或者将为本运动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其他活动。
允许其姓名或肖像用于以上项目时,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获取任何薪金、报酬或经济收入。
注释1: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从任何装备经销商处接受高尔夫装备,但不得涉及广告因素。
注释2:在高尔夫装备和服装上允许出现有限的姓名和标识。有关此注释及其正确解释,参见《高尔夫球业余身份规则判例》。
6-3. 出席
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出席活动而使用其技能或声誉获取薪金、报酬、个人收益或任何经济收入。
例外:在不涉及高尔夫比赛或表演的前提下,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与出席活动相关的实际费用。
6-4. 广播和写作
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通过广播或写作接受薪金、报酬、个人收益或经济收入,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广播或写作时期主要职业或事业的一部分,并且其中不包括教球(规则5);
(b) 如果广播或写作属于兼职性质,该球员是评论、文章或书籍的实际作者,并且其中不包括教授高尔夫球。
注释: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在评论、文章或书籍中推广或宣传任何事物(参见规则6-2)。
6-5. 教育津贴、奖学金和助学金
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教育津贴、奖学金或助学金,但这些收益的期限和条件需得到管理机构的许可。
管理机构可以事先批准教育津贴、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期限和条件,例如符合美国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NCAA)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的运动员管理组织的规定的那些津贴、奖学金和助学金。
如果业余高尔夫球员正在接受教育高尔夫奖学金,或可以在未来申请这些奖学金,建议他联系管理这些奖学金的国家机构或相关的教育机构,以确保任何第三方合同或协议(规则2-2b)或比赛费用(规则4-2)符合相应的奖学金规定。
6-6. 会员资格
具有高尔夫技能或声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高尔夫俱乐部给予的会员资格或某个球场的优惠待遇,无须为获得该级别的会员资格或待遇而缴纳全部费用。但俱乐部或球场不得以此诱使该球员为其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