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强:李鬼杀李逵 乔丹告乔丹

2013年04月11日12:57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大约一年前,美国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发表视频讲话,表示要状告中国运动品牌乔丹体育。这官司打到上海中院,没有太多后续新闻,“飞人”强调的名誉损失没有挽回,乔丹体育也没有明确回应。

  当时我在这个专栏写过一篇《乔丹斗乔丹》的评述,觉得如果双方能私下和解,乔丹体育投资一个迈克尔·乔丹认可的中国篮球青少年发展项目,或许能解决这场公关危机。

  一年过后,故事又翻了新篇,乔丹再告乔丹,只是原告变成了去年的被告乔丹体育。根据该公司声明,迈克尔·乔丹去年的指控,直接导致该公司上市受阻。于是乔丹体育3月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乔丹体育表示此举“实属被迫无奈”,因为IPO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乔丹体育在声明里还说:“迈克尔·乔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专门设立网站进行大肆宣扬,指责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早在2011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就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的IPO申请。按原计划,公司将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然而乔丹体育至今无缘资本市场,罪魁祸首,当然是迈克尔·乔丹。

  乔丹体育称,迈克尔·乔丹“涉嫌恶意诉讼或错告‘姓名权’”。该公司还援引一连串中国法律,强调“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乔丹体育到现在还坚称没有侵犯乔丹姓名权,这让整个事件充满了滑稽的恶趣味。一些法律界专业人士逐条分析了乔丹体育方面的说法,认为:《民法通则》规定说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有地域性,迈克尔·乔丹没有在中国居住,所以他不能够依据民法通则起诉,这种说辞站不住脚;其次中文“乔丹”不是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译,更有胡搅蛮缠的劲头。乔丹体育的公关市场顾问,显然和企业决策者一道,下决心一条道走到黑,如今IPO搁浅,那就继续死硬到底。

  这就像撒了一个小谎的孩子,谎言被揭穿后,不但不认错,反倒要用一千个一万个新编织的谎言,去掩盖原本那个不算大错的小谎。第一次撒谎,还只是为了贪些小便宜,但更多谎言让事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不断撒谎的过程中,孩子真成了骗子,最终连自己也骗了。

  于是乔丹体育真的“相信”,他们的商标和曾经的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没有半点关系。他们变成了无辜受害的那一方,所以他们变得义正辞严。

  看到这条乔丹告乔丹的新闻,你不得不庆幸,这种连自己面目都要用谎言来掩盖的企业,没能IPO成功,或许是投资人的福音。

  (作者颜强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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