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案法院正式受理 银行人:不想“带伤”上市

2013年04月10日14:38  晋江经济报

  ■本报记者 胡爱荔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乔丹体育于上月底正式起诉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对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宣传科相关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证实,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乔丹体育反诉乔丹

  称要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乔丹体育公开表示,该公司于3月底向泉州中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中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记者昨日采访了乔丹体育董秘田胜。田胜表示,此次反诉迈克尔·乔丹,就是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澄清事实,恢复乔丹体育的合法名誉权。

  据悉,此次乔丹体育起诉乔丹有两个理由:第一,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没有国籍的人,而球星乔丹是美国公民,从没在中国居住过,因此,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这跟中国法律不符,球星乔丹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第二,中文“乔丹”不是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译,所以说侵害乔丹本人姓名权的说法并不准确。

  曾遭“飞人”乔丹起诉 IPO受阻

  乔丹体育表示,此次起诉迈克尔·乔丹是不得已而为之。

  据悉,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通过了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首发申请,按计划将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并有望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体育用品企业。

  当时的乔丹体育财报显示,2008年乔丹体育的收入为11.35亿元,2009年收入翻倍至22.79亿元,2010年进一步增加至29.12亿元,2011年仅上半年收入就达到17.01亿元。到了这样一个规模,上市将使乔丹体育在企业的发展上有所突破。

  但是,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公开宣布已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被告方赔偿人民币五千万零一元。2012年3月5日,上海二中院受理此案。

  迄今为止,乔丹体育的IPO进程仍处在待发行阶段,并只能等待案子的最终结果。在等待一年案子依然无果之后,乔丹体育反诉“飞人”乔丹。

  银行人士分析

  中止IPO或是不想“带伤”上市

  实际上,在乔丹体育过会却没有启动IPO的这一年里,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因为被“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可能无法实现IPO了。

  一位接近乔丹体育的银行界人士向记者表示,“乔丹体育至今未启动IPO,不是因为被起诉而不能上市,实际上,是因为在官司没有判决的情况下,乔丹体育不想‘带伤’上市。”据这位银行人士分析,被“飞人”乔丹诉讼的官司,可能影响乔丹体育IPO的股价高低,如果“带伤”上市而使股票发行价过低,乔丹体育无疑将遭受重大损失,所以,乔丹体育在当时选择暂停上市进程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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