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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1日专电 中国游泳协会今天发出通报,对山东省游泳运动员付勇等人去年10月在广东江门市举行的全国游泳锦标赛中,辱骂并殴打裁判员的违纪事件进行处罚。 通报说,去年10月15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举行的全国游泳锦标赛中,山东省游泳运动员付勇、柳子谦、武青和金浩扰乱赛场秩序,辱骂并殴打裁判员,造成了恶劣影响。事件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调查组对事件过程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并对所有证人证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确定了事件责任人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 现根据原国家体委《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上述四名运动员,以及相关教练员和山东省游泳协会分别进行处罚。 (一)给予付勇、柳子谦分别停赛一年的处罚,日期自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14日;同时撤销他们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建议山东省体育局给予他们行政处分。 (二)给予金浩、武青分别停赛半年的处罚,日期自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4月14日;同时撤销他们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山东教练员姚颖停赛一年的处罚,日期自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14日。 (四)给予山东游泳协会严重警告。 (五)要求责任人在接到处罚通知10天之内,向被打裁判员公开道歉,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并做出书面检讨报中国游泳协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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