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消息 陈夏诉山东游泳选手金浩等四人人身伤害一案将于2月10日宣判。据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和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理,本案的事实已十分明了,金浩、傅勇、武青、柳子谦等四人都将难以逃脱责任,他们一同被法院认定为对陈夏实施了人身伤害不会有太大的疑义,本案的焦点将集中在四人的行为对陈夏的精神损害的程度上。
陈夏的律师林耀强曾经告诉记者,他们提出5万元的精神赔偿,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陈夏无端当众被殴,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陈夏在被打之后的几天里出现了寝食难安等焦虑症状,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原本开朗乐观的陈夏,现在常常郁郁寡欢;二是这件事的影响甚至波及海外,国外的媒体和网站对这件事都有报道,陈夏远在美国洛杉矶的父母就是通过《新民晚报》的海外版得知女儿被打的;三是尽管陈夏是无辜被殴,但由于事件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一些舆论认为因为陈夏对四名运动员实施了不公正的判决,才遭到殴打的,这使陈夏一直以来无端地承受着舆论的压力。
林耀强律师认为,民法规定一般精神赔偿不超过5万元,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并没有超过民法规定的最高限额,在根据陈夏所遭受的损害程度,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当然最后的结果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至于陈夏是否会继续上诉,也将视法院的判决而定。(南方体育记者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