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常玲交流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归国不需哈萨克放人

2012年10月25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嘉堃)奥运冠军祖尔菲亚已经回国,并以本名赵常玲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准备代表中国参加比赛。消息一出,引出无数争议,核心问题是:赵常玲能否顺利改回中国国籍。再过几天,赵常玲滞留中国的期限就到了,她将离开中国返回阿拉木图。  在赵常玲代表哈萨克斯坦获得奥运冠军后,她受到了总统的接见,并获得奖励。本应在今年9月15日结束的交流计划,却因哈萨克斯坦方面的原因,迟迟未能落实。有消息说,哈萨克斯坦举重协会对中国举重协会的两次公函均没有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单。”也就是说,从国籍上看,不需要哈萨克斯坦放人,只要赵常玲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通过了,她就自动放弃了哈萨克斯坦国籍。

  但是,赵常玲的交流协议是中国举重协会与哈萨克斯坦举重协会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个事情还需要国家体育总局出面与公安部门协调。在赵常玲回国之后,湖南省已经在酝酿给她报名参加全运会的比赛。不过目前她的中国国籍迟迟没有拿到,能否出战全运会成为谜团。

  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两年内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国家参赛,所以这两年她不可能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如此看来,即便拿到中国国籍后,赵常玲再为国家队征战也是两年之后的事情。   在赵常玲回国后,各路媒体纷纷上门报道,赵家人对此表示非常担心,他们怕过度的宣传会使局面难以控制,甚至会令哈萨克斯坦方面不给她参赛机会。赵常玲说:“我现在真的很乱,也很不开心,让我安静一下吧。”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