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剑:中国足球法盲时代该结束了

2013年07月11日16: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翻看中国足[微博]球的国际官司史,就是一部中国足球的血泪史。败诉、赔钱是常事,更令中国足球的名誉扫落一地。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足球几十年来一直处于法盲时代,习惯了土政策、官本位,结果在讲法律、论规则的国际足坛处处碰壁吃亏。

  签约和解约卡马乔的过程,就是中国足球法盲观念的充分体现。签约时没有律师在场,对合同条款无知,对合同的权益和风险意识几乎为零。发生纠纷后,又妄图希望通过中国人常用的感情牌。只可惜,卡马乔和他的团队不是足协的下属,没有任何需要求助于中国足协的地方,因此在商谈解约过程中丝毫没有给足协面子,一切按合同办事。

  长久以来,发生在中国足球的俱乐部与教练、球员之间的合同纠纷,俱乐部往往是强势一方。俱乐部老板习惯于金口玉言拍板决定,行为粗鲁、蛮横、无视协议。这些在对付国内球员的时候,常常是出奇制胜的法宝。合同在俱乐部眼里只是一张有点体面的纸而已,一旦撕破了脸皮,便改以一副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的架势,要么在转会上施加铁腕,让你走不让你走,让你去哪里,除了极个别大牌球星外,往往都是俱乐部说了算。对国内教练,欠薪同样是常事,让你下课还不赔偿。国内球员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业生涯,本土教练为了继续在圈里混下去,往往只能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落了牙齿也自己咽下去,再多的委屈也无处申诉。

  但是,见多识广的外援外教们可不吃这一套。你违规了,我就用合同和法律告你。对于外援和外教而言,中国足球只不过是他们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驿站,根本就不需要看俱乐部的脸色。此时,国内俱乐部法律意识不强,不看重合同的具体约束,肆意妄为的行为就在国际上处处碰壁。当然,有些国企俱乐部因为花的不是个人的钱,为了息事宁人,对外援外教的状告,宁愿多花钱,也要息事宁人。

  足协与一些国企俱乐部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从业人员官本位意识严重,官僚作风盛行,缺乏业务知识,不熟悉国际足球的规则。在卡马乔之前,中国足协就曾办过类似的操蛋事。三年前,中国足协聘用布拉泽维奇担任国奥队主帅,但在球队于当年下半年早早无缘伦敦奥运会后,事实已经下课的老布却在之后的半年多内白白领取了几十万美元高薪。去年11月亚青赛后,中国足协宣布解除国青队主帅里克林克的职务,荷兰人要求中国足协把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的合约薪水全额支付,他便离开中国。里克林克年薪税后30万欧元(约240万人民币),足协照样只能全额埋单,以至于造成而今里克林克无所事事还领着足协工资的局面。

  与中国的全面快速发展相似,中国足球也正在步入一个国际化的门槛。在这一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的滞后,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法律意识的缺失,成了阻碍中国足球国际化发展的障碍。20年来,这么多国际官司的出现,正慢慢促进中国足球领域的法制建设。就像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经济领域内曾产生过很多纠纷,而正是这些纠纷的出现,促使了经济法规不断地健全与建立,使更多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

  从这个意义上讲,2005年北京国安[微博]打赢了中国足球国际官司第一案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如今恒大[微博]俱乐部状告巴里奥斯,更是在给国内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普法。要想今后不吃亏,就该给中国足球注入法律和契约精神,结束可笑的法盲时代,跟上时代的步伐。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链接

  国际官司,中国足球苦手

  卡马乔与足协的官司,可不是中国足球第一次惹上国际官司。自甲A年代开始,中国足球就频频与外教、外援等发生官司,最终诉讼至国际足联乃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而中国足球在20年的国际官司中输多赢少,中国足球的业余和与国际足球脱轨的现实一览无遗。

  ●1994年,沈阳六药队引进的俄罗斯后卫热尼亚打了几轮比赛就请假,然后一去不复返;1995年,四川全兴队的两名俄罗斯外援伊格尔·苏罗维金和谢尔盖·波利索夫在联赛开始之前突然离去,打乱四川队的战术安排,导致了著名的成都保卫战。面对这样恶劣的单方面撕毁合同事件,俱乐部的态度居然是如此的“平静”:想走就让人家走吧。

  ●1999年,大连万达和徐根宝共同见证了中国足球现代史上首次对外赔款的惨痛经历。当年,遭到弃用的荷兰人海德尓白纸黑字将万达告上了国际足联,最终判定大连万达败诉,赔款50万美元。从此以后,一系列对外赔款事件就接踵而至了。

  ●2000年,不长记性的大连万达故技重施,结果这次又给一个挪威外援告倒了。2002年,因违反队规被开除的外援弗兰克却抠出了合同中的漏洞,硬是让青岛海利丰队给多支付了3个月的工资。2003年,由于中国足协和国际足协在规章制度上的不一致,重庆力帆外援菲利普告倒了以中国土规定为工作标准的力帆队,并索得了赔款。2003年和2004年,祸不单行的沈阳金德两次败诉,赔款总计22万美元。上海申花[微博]队更是为塞黑外援佩特一次性支付了100万美元违约金。

  ●2003年,深圳方面拖欠外援堤亚哥、盖尔、内尔松以及马科斯的工资奖金,在国际足联介入之后,深足结清了300万人民币欠薪。2004年10月,原甲B甘肃天马俱乐部,因为拖欠一外援工资,被该外援上诉到国际足联。经过调查,国际足联给俱乐部开出了罚单:扣除联赛积分6分,并处以数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004年11月,湖南湘军足球队由于拖欠工资,被外援埃莫森、朱力安一纸传真将湘军足球俱乐部告到了国际足联,并被责令悉数偿还欠款。同年,天津泰达[微博]与前意大利籍主帅马特拉奇发生合同纠纷,再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罚150万美元约合1200万人民币。

  ●2005年末,北京国安赢得了中国足球国际官司的第一案。当年,外援阿莱克斯擅自离开北京国安队,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在罗马尼亚国内代表布加勒斯特迪纳摩俱乐部参赛,结果被北京国安告至国际足联。

  ●近年来,中超回暖,大牌外援接踵而至,但官司同样不减。最典型的就是去年上海申花与德罗巴[微博]之间的官司。德罗巴因为不满申花俱乐部拖欠工资,在今年年初单方面撕毁合约,离开申花俱乐部,加盟土耳其的加拉塔萨雷。申花俱乐部因违约在先,最终不得不人财两空。

  ·林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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