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报:中超规则漏洞多何以称职业?

2013年01月06日04: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远有周海滨、戴琳[微博]赴海外“漂白”身份后重新加盟国内球队的做法,近有于涛[微博]变身业余球员的伎俩,对此我们不能不感叹:对职业球员而言,或许真的是“若为自由故,一切皆可抛”。真难为这些球员了。这些绝不是中国足球的个案,实际上这些年来一些国内球员为了自由转会,做了不少“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事,甚至还有以退役相逼,最终鱼死网破的例子。其背后折射的,依然是中国职业足球转会规则的不完善,以及中国足球圈对契约意识的集体缺失。

  在欧洲,大多数俱乐部对30岁以上的球员,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即便是德罗巴[微博]这样的功勋球员,考虑到年龄因素,切尔西[微博][微博]与他的合同也是一年一签。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在几个月前申花[微博]意识到于涛合约到期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早早和他续约,那么现在的事情就不可能发生了。申鑫也似乎是不懂规矩,早早就贸然宣布与合同并未到期的于涛签约,自然难免授人以柄。至于于涛,竟想出了个注册为业余球员的办法来,只能说明他还能合理利用规则,显示了自己的智慧与不愿留在申花的决心。

  中国足协早些年制定的转会规则,有一些条款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比如规定“原俱乐部与球员的合同期满后30个月内,仍有权处置球员的去留”。这看起来是保护了俱乐部前期对球员的投入,但实质上却完全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虽然目前中国足协已取消了类似的“土政策”,但球员在维权方面的话语权依然不够。对此圈内人士评价称,只要是坚持市场行为的职业联赛,就一定存在劳资纠纷,关键是看如何用合理的规则以及职业道德来约束双方,“归根结底还是与钱有关。最近几年随着财大气粗的地产足球的涌入,球员受到高薪的刺激,都想去大俱乐部踢球。表面上看,高额转会费和高额年薪暂时缓和了买卖双方的矛盾,但如何保护一些中小俱乐部,避免其资产白白流失,如何让球员的利益尽可能得到保护,依然需要制定更严密、更科学的规则。”

  在欧洲,《博斯曼法案》早已为球员的自由转会扫清了障碍。但在中国,转会规则依然不能完全与国际足坛接轨。从根本上讲,足球文化的缺失、足球人才的匮乏、足球从业人员的集体浮躁——尤其是契约意识的淡薄,使得中国职业足球的管理和经营,很多时候在国际足坛专业人士眼里都显得不规范,有空子可钻,出了问题又是扯皮又是对簿公堂。其实,中国足球的管理者早就该从源头上堵住相关的空子和漏洞,完善职业联赛的各项规章制度,正所谓“先说断后不乱”。只有这样,类似“于涛转会案”的纠纷才不会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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