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三疑问抛向女排性骚扰:是否包庇 不能淡化

2012年11月16日05:30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上海女排[微博]惊曝教练性骚扰女队员事件,是目前我国体育界首例曝光的性骚扰事件。此事经网友微博爆料后,上海体育局方面看似反应迅速,但截至昨日下午依然对此事的来龙去脉交代不够详细,涉事教练的名字也未公开。记者昨天走访了法律专家、我省著名律师党小伟,他就此事件提出多个疑问,并发出呼吁,希望有关方面正视这件事,不能“淡化处理”。

  疑问1

  是性骚扰还是猥亵

  受害人应求助法律专家

  “我觉得这件事,受害人应该咨询法律专家,了解一下此事性质到底是性骚扰还是猥亵。在我国性骚扰主要还是道德范畴的谴责。在法律条文上主要体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上,也只是一般有原则性规定,最大的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而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性骚扰是明显违法行为,都有专门的立法,台湾地方法律是《性骚扰防治法》,香港是《反对性别歧视法》。但如果是猥亵行为,就构成犯罪了,有专门的猥亵妇女罪。”党小伟说。

  究竟该怎样区分猥亵和性骚扰呢?性骚扰的定义是,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三种方式。猥亵是指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兴奋、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党律师对记者说,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设立猥亵罪的先例。

  党律师说,目前从上海体育局官方和当事人公布的过程看,很难界定究竟是性骚扰还是猥亵。“那名教练给队员按摩,很明显已经发生了肢体接触行为,并带有挑逗性的语言,就看身体接触的部位和程度。如果触及到女性的性敏感部位,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话,就涉嫌猥亵了,这可能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疑问2

  女排有关人员是否涉嫌包庇罪

  要看“性骚扰事件”的最终定性

  在上海体育局公布的结果中,受害的运动员早在10日就向上海女排领队等相关上级反映教练不轨行为,却被告知不让对外声张,仅做了内部批评,将此事隐瞒下来。上海体育局在本周三从微博上得知此事后,反应很及时,并在当晚公布了最新调查结果和暂停涉事教练的职务,然而到昨日下午,仍不公开这名教练的姓名。其实,在网络上,这名涉嫌性骚扰的教练姓名和背景已经被曝光,就是前中国男排助理教练、现上海女排助理教练辛丕明。上海体育局不透露涉事教练的具体姓名,那么上海女排和上海体育局是否也构成违法行为呢?

  党律师认为,这要看此事的最终定性,如果是性骚扰,并不涉及犯罪,上海女排和上海体育局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定性为猥亵,触犯了刑法,那么上海女排有关人员可能涉嫌包庇罪。我国法律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至于上海体育局没有公布涉事人员,尤其是涉嫌性骚扰教练的姓名,目前不构成违法行为。

  疑问3

  马蕴雯[微博]为何删除微博

  类似事件可能不止一例

  中国女排国手,也是上海女排主力的马蕴雯曾在12日晚上也发了一条当时并不起眼的微博:“无论是从我们的环境、生态亦是到人类的行为、思想、作风、心态,‘干净’两个字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无奈、可悲。”这条微博与随后的那条网友爆料的性骚扰的微博联系到一起,被认为指向性一致,都是指教练性骚扰球员一事,只不过,前者是暗示,后者则是直接揭发。更离奇的是,在教练性骚扰球员事件曝光后,马蕴雯这条微博就随即消失了。马蕴雯这条微博不禁让外界将之与上海女排性骚扰事件联系在一起,其实还在暗示,这起性骚扰绝非首例,在排球界乃至体育界,这类侵害女运动员的行为可能不止一例。有更多的受害人在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

  党律师建议,希望在这件事上,受害的运动员寻求法律帮助,把事件查清楚,也希望上海体育局方面不要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事件的过程和性质,一经查实,应依法严肃处理。

  一名不愿具名的前排球国手昨日对记者说:“中国女排目前专业运动员全国只有400人,从事训练的青少年不足2000人。如果在这件事上,有关方面消极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女排这项运动的评价,曾经让国人引以为傲的女排也可能因此受到打击。”

  本报记者 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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