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析足协听证会制度:力求公信力 给个申诉机会

2013年04月18日01:20  北京晨报

  2011年年初,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首次明确引入“听证会制度”。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当时对媒体解读为:“听证会与以往的陈述会有严格区别。陈述会是当事人或证人根据了解的情况进行陈述,在会上不能辩护,而听证会则允许他们进行自我辩护。”纪律委员会当时也强调,引入听证会制度是力求处罚的公信力,给当事人一个申诉的机会。

  在2011赛季及之后,足协纪律委员会也召开过多次听证会。如2011年6月28日,中国足协就“京津战”的争议事件召开听证会。不过当时前往现场的只有天津泰达队守门员教练王建英,时任国安队主帅的帕切科并未到会,而是递交了情况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足协方面在2011年年初才明确提出要引入听证会制度,但在2010年8月,由于对足协的追加停赛处罚不满,孙继海进京喊冤,足协召开复议听证会。随后,足协对已公布的处罚结果进行改判。

  晨报记者 周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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