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中国棋院
二、承办单位:
参赛的主客场各队、分站赛承办单位(待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竞赛日期待定,分别在各队指定的主场和分站点举行。
四、参赛单位:
共12支队伍参赛,各队具体名称以报名表为准。各队的队名缩写应包括地名和冠名单位等两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字,由各队自行决定。有超过的,由组委会压缩为六个字以内(含)。队名一旦确定,在组委会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中途变更。
五、竞赛项目:
全国围棋男子甲级联赛(以下简称围甲联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队可报6名职业棋手,1名领队、1名教练。名单一旦确定,不得中途变更。每场上场队员4名,各队临场设主将一名。经批准的女棋手可以参赛,但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女子围棋团体赛。
(二)各参赛队的棋手须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后方能报名。须办理转会、商借的棋手,应在完备有关手续之后报名。
(三)本年度规定每队商借棋手不得超过2名(包括海外棋手),商借海外棋手需事先征得中国围棋协会的同意,确需商借的,只能商借1名海外棋手。
(四)参赛棋手和教练,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或工作。
(五)棋手有义务在讲棋现场发表感想和接受记者采访,一般不超过15分钟;有义务应邀出席开、闭幕式,并着正装。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报名截止日另行通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参赛的队视为弃权。本联赛的第十一、十二名降为乙级队。2014年全国围棋男子乙级团体赛的前两名,可参加本年度围甲联赛。
(三)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双方主将相遇,由主队决定一或二台,客队一、二台随主队而定,其它台次顺序由各领队临场决定。比赛的前一天19:00前比赛双方交换上场名单,并上报围棋部指定的宣传单位。主队在交换名单前一天通知客队主将台次。若因交通延误等不可抗力造成比赛面临不能正常举行时须立即上报围棋部,由围棋部决定应急措施。
(四)每场比赛设定一局快棋。快棋比赛主队有权指定本队快棋人选及台次,若放弃则抽签决定。主将对局必须为慢棋。
(五)比赛计分办法:每场比赛胜一局记2分,负一局记0分。局分高者场分记3分,局分少者场分记0分,局分相同时,则主将胜方场分得2分;负方得1分。比赛中如果出现规则无法判定胜负的棋局,该局按无胜负处理,立即重新加赛,比赛用时制度与原棋局相同,双方所持时间延续双方原棋局所剩时限。
(六)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比较局分,局分相同比较主将胜率,再相同则比较各队第一胜率(出场15场以上者)高者名次列前,依次比较直至比出名次。
(七)公开抽签时间另行通知,一次性公布比赛日程,各队将主场城市填写到报名名单上,报到围棋部。
(八)如本队有棋手因中国围棋协会安排的其他重大比赛不能出场时,该队可于赛前两周提出变更比赛日程的书面申请,经围棋部批准后择日补赛。如双方对补赛日程不能达成一致,则由围棋部裁决,裁决原则以双方队员均可参赛的最近时间为准,围棋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将改期时间定在原定时间之前或之后,所有有关改期的申请应严格遵守围甲联赛相关规程。主队按所报主场地点严格执行,需要变更主场省市的,须于两周前经客队同意后书面申请并出具赛地体育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否变更、如何变更均以围棋部正式通知为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须由国家级裁判担当。裁判员由各主场自行解决。中国围棋协会裁判委员会为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各赛区申诉和纠纷。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在本届比赛开始前另行通知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
(三)获得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可按《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报运动健将,获得团体5-12名可申报一级运动员。
十、报名和报到:
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请于3月15日前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李浩处(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 100061),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联赛采用统一的棋具、计时钟。
(二)主客场比赛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各队自行解决,主场负责大会竞赛工作人员的接待费。主场须为客队提供训练棋具并于比赛当日设研究室。在相互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三)分站赛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各队自行解决,食宿由承办单位负责。
(四)联赛组委会将设立专项奖金和奖品,鼓励各队积极做好竞赛、宣传等组织工作。
十二、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点击下载【新浪体育客户端】,赛事视频直播尽在掌握 |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