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贾蕾仕
足协推出职业联赛的外援和U23新政引发了争议,什么意见都有,还有球员赞成的,那么为什么足协推出的新政是错误的呢,这里感觉有必要用一些足球规律性的东西来厘清一下,这不是局限于一个政策的讨论,也是为了今后中国足球各级管理者做决定时能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普及体系与职业体系的差异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足球运动都有规律性可循的,撇开各个国家实际情况不同,水平高低不论,每个国家的足球都分为职业体系和普及体系。职业体系实际就是职业联赛、职业俱乐部、职业球员、商业开发还包括国家队等等高度市场化运营的赛事和球队,它的特点是关注度高、高投入、市场化程度高、资本决策度高;那么另一个普及体系就是业余俱乐部、业余联赛和青少年培养等等,职业联赛外的所有草根足球活动都囊括其中。
足球运动开展得好的国家就是职业体系与普及体系都保持高水平,两者无缝衔接,职业联赛就是一切从市场出发,投资者方集中最好的球员,让俱乐部资产增值保值,高投入高产出,他们的球员就是从各级普及体系中青少年联赛和校园联赛中来的,高水平的青少年球员从普及体系在进入职业体系以前就已经是个成品了,而不是半成品,职业俱乐部不可能买入一个还需要练技术的队员,而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能升值的队员,中间的桥梁是俱乐部的球探制度和经纪人等。
在高水平普及体系下供给高水平运动员,带动职业体系下俱乐部和球员价值提升以及国家队水平提高,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帮助这名成品迈上职业联赛最后一个台阶。那么很显然两者承载着不同的功能,就像一间房,卧室是用来睡觉的,厨房是用来做饭的,洗手间是用来那啥的。足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需要有不同的功能来完成的,而不是用厨房来睡觉,卧室来做饭,厨房来那啥。
职业联赛就应该是为各个参赛俱乐部有限公司共同营造的赛事,目的很简单,就是收益和利润的最大化,推动足球塔尖的发展和进步,从门票、赞助、电视转播到俱乐部产品,技术上从最早的赛会制,到主客场,都是追求商业效益的进程。那么职业联赛,就要用最大的投入、用最好的队员,用最公平的制度,来追求最大化,它与业余联赛的最大区别就是公司高度市场化运作。
培养青少年是不是职业联赛的事情,根本不是!
职业联赛就是犹如一名演员的最高舞台,而不是练功房!
培养年轻队员是普及体系中青少年联赛和业余联赛的事情,为毛要搞到职业联赛来?!
那怎么才能提高青少年球员水平呢,符合足球规律的做法是,建设高水平青少年梯队、青训俱乐部,打造高水平青少年各级联赛和业余竞赛体系,这是唯一可以长效发展的途径!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的青少年联赛水平和业余联赛非常高。我在德国看过大半场巴伐利亚州足协的U19青年联赛,那两个球队节奏和拼抢绝不低于中超水平,虽然那场观众人并不多,只有一百多现场球迷,但是这是建立在高水平训练和高质量比赛之下的联赛,年轻队员已经具备极高水平,这还只是州联赛。
再说一个国内很多人都能看到的,那就是2016年1月在桂林举行的中国足协U18冠军杯赛,西班牙马洛卡U18队横扫中国U18四项国内赛事冠军队获得冠军,这支队伍的U18球员就具备了进入中超打主力的水准,而在西班牙,跟马洛卡U18队相同水平的队伍有上百支,马洛卡队连名都排不上,这就是差距。网上能搜到很多国家的青少年联赛比赛视频,对照一下就能看出。
有了数以千计高水平的年轻球员,在此庞大的基数上,各个西甲俱乐部可以从容选材,这些进入职业联赛前就已经在技术、战术、体能、心理和职业素养等等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拿来就能打西甲打欧冠,这才是王道。另外在高水平业余联赛层面还给了他们另一个平台,最典型的就是德国的克洛斯,可自行百度。同时还有很多配套措施,例如国际足联推出的职业球员反馈机制,提供给青训球队更多的经济补偿等等,但是也仅此而已。
U系列联赛和业余联赛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为什么要职业联赛来解决呢?职业联赛没有这个义务!没有这个责任!如果啥都要负责,发展校园足球的话是不是也要每个中超首发阵容必须有一名本科毕业大学生呢? 如果要发展女足,是不是也可以让中超首发增加一名女足队员呢?要增加足球场地,是不是要中超球队每年建一个足球场?离谱吗?性质都一样!我们要学就要学足球规律,不要学个别国家足协的非主流的“杀马特”式的标新立异的搞法。
说得难听点,职业联赛本质就是“唯利是图”,就是尊重投资方,高度自治,需要把利益做到最大化,让投入能够保值增值,在传递正确价值观和足球文化的基础上,把球队搞得群星璀璨,把比赛打得精彩,把看台坐满,最后把钱挣到,而不是去解决什么青少年球员成长的事,职业联赛最多只能承担国家队水平的压力,也就这样了。
这是错误之一。
新政应有的程序正确
另外必须要说的是,足协做出联赛的规定调整,首先在程序上就要遵循俱乐部投资方的意见,因为老板们投资俱乐部后,联赛的任何一个细小的规则变化都会给投资方带来震荡,这么理解吧,投资俱乐部跟投资开饭馆生意上是一样一样,如果房东改变房租支付方式,不按月付,而是一年付一次,那么付完年租,流动资金就没了,这个老板马上就得收摊,如果服务员要求月薪提高100元,那么老板就要考虑菜单上的价是不是每个菜都提5元,可是提高这5元,没准顾客都去隔壁吃了,因为那家没涨价,就会失去更多收入,那么给服务员涨100元还是50元还是60元就都要算计清楚了。
俱乐部就是老板们投资的“饭馆”,没两样,这好,突然一下,只能上三个外援了,亚外也不用了,尺度那么大,这老板要想的就多了,原来靠这几个外援保级或者夺冠,这剩下的国内球员还行不行了,这要说淡定,也行,国企当然淡定,民企呢,没准也有省了钱,可是要想的是,老板在一个变化无常的动荡的联赛里投资,怎么给老板信心呢?天下人都得为他们捏把汗!
还有随便给俱乐部下结论的,说中超俱乐部“非理性投资”,这个“非理性”是怎么得出的结论?评价是否科学?难道在欧洲值500万欧元,拿到中国1000万欧元就是非理性?那设想一下,你到切尔西找到奥斯卡说,“你在切尔西挣500万欧元,那么来中超挣这500万欧元吧,我们都理性”,肯定奥斯卡直接站起来就走掉了,大家都挺忙的。这是市场决定的好不好,中国足球水平低,所以你就要薪水翻倍才能请到豪门球员,所以中超球员就是没有转会费才会有欧洲俱乐部要你。说“非理性投资”的那位,请你到切尔西用一个“理性”的价格买个球星来中超。
另外说说组织广西桂超联赛的心得,桂超联赛中大事小情都是俱乐部老板共同投票决定,定下来我就只负责监督实施就行了,任何一个联赛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俱乐部是主角,而不是组织者,不要随便帮俱乐部出政策,而应该在一个框架下,把制度设计好,让他们自治,因为他们真金白银投了钱,不会乱来的!
桂超俱乐部老板们对桂超联赛十分珍惜,在维护赛风赛纪上,桂超老板自己都认识到,如果打架的话,大家的投入都白搭了,别干这事,开着联席会议他们自己就会说好好大家都好好踢,连不用我去左右叮嘱,这种自发的觉悟是值得信任的。青少年政策的推动,也是桂超老板们自发推动的,因为你要长期做俱乐部,这个后备梯队培养问题马上就会出来,下赛季他们提出要搞U12垫场赛。点个赞。
所以6年桂超联赛虽然是业余联赛,老板也不是中超背后的土豪,但是老板都有共性,他们必须都是期待一个稳定、公平和有话语权的环境中投资足球,也想好好打比赛,追求更大效益!基于此,俱乐部是值得信赖的,这也是我反对没有经过俱乐部商议就随便改变联赛外援和青少年政策的原因,也是我非常期待跟欧洲职业联盟接轨成立独立的中国职业联盟的原因,这不仅会给中国足球一个机会,也会对中国社会产生深刻影响。
附件:桂超联赛启示录
另外中乙和业余联赛都可以实行该方案,日本和韩国第三、第四级别联赛都有U21的特殊规定,在中国也有,广西桂超联赛应该算是中超、中甲、中乙、中丙之下中国五级联赛,在举办6届后已经成为12个城市15家俱乐部的主客场比赛,在业余联赛推行青少年发展方案才是路子。作为组织者,我介绍一下桂超联赛青少年政策循序渐进的措施,以供借鉴。
2011第一届六家俱乐部参赛,当时我们也提出植入青少年后备力量培养的元素,当时联赛筹备会议上我提出一个意见是首届开始每场比赛都要有U19队员出场,但是其中5家球队都表示广西足球基础太差,断层厉害,刚刚组建队伍中原来的球队架构都已经很难安排老队员,再裁出一个老队员队伍管理就难了,而且U21队员很难找,综合大家意见,最终首届桂超联赛规程中,没有写入任何关于青少年球员报名参赛条款。
2012年第二届桂超联赛6家俱乐部参赛,赛前联席会议再度讨论年轻队员的问题,最终俱乐部为了未来发展,自行商议决定,报名单上必须报一名U19队员,但是没有出场时间限制,从U21到U19是为什么呢,是因为有些参赛俱乐部所在城市没有大学,只能从高中生中挑选队员,最终条款为“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19岁以下队员(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队员)”,但是没有规定出场时间,但是一大进步是至少植入了青少年元素,这一规定执行了两年,2013赛季也执行该条款。
2014年桂超联赛已经达到了10家俱乐部,当时没有现在的政策支持,但是经过了三届联赛很多俱乐部已经发现必须培养年轻球员,否则俱乐部球员进入老化,球队老板们都跟我说,应该要有青少年球员加入了。在赛前联席会议上,他们共同提出可以让U21球员出场,为什么从U19又回到U21呢,是因为桂超联赛已经越来越激烈,U19的队员身体难以对抗,最终规程条款为“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21岁以下队员(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队员),且整个赛季联赛出场时间不少于90分钟;”这带来的问题则是广西足协注册办必须全程开放注册窗口,防止队员受伤后无法满足整个赛季90分钟出场时间,而被取消资格。
2015年桂超联赛达到了12家俱乐部,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球员的锻炼机会,12家俱乐部老板们商量提出U22队员出场,为什么是22岁呢,因为他们考虑的是,这名上赛季21岁的年轻队员有进步,但是跟其他老队员有差距,如果规定U21又要换人,这名队员也就废了,于是为了继续给这名年轻队员机会,好,行,没问题。另外为了让一些有潜力的俱乐部做好培养机制,增加了U18队员不受户籍限制的规定,最终条款为“二、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22岁以下队员(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队员),且全年联赛U22球员出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如U22队员受伤未能足额完成比赛时间,可补报适龄队员完成;三、18岁以下梯队队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2016年15家俱乐部了,老板们还是提出这个问题,但是广西确实基础太差了,找个踢球的人很难,这里又出现一个情况就是,原来一些球队找了大学的学生,可是两年后都毕业离开了广西,这样实际上给其他省市培养队员了,那怎么办,只能再过渡一年,年龄定为U23,最后条款为“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23岁以下队员(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队员),且全年联赛U23球员出场时间不少于90分钟;U19以下队员注册不受户籍限制。”广西不似其他足球发达地区有很好的足球基础,同时他们也认为U23是极限,不会2017年搞出个U24来,这是达成了共识的。
其实作为业余联赛,年轻球员在变动中锁定在U23上,这么改我们也考虑过青少年球员变动带来的问题,可是这个实在没办法,广西足球基础太差,但是必须看到的是经过6年联赛,从首届不对俱乐部培养青少年球员有要求,到U23队员必须出场90分钟,这就是进步,而且这样的进步是在循序渐进中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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