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赛季CBA联赛俱乐部准入评估工作通知(3)

2012年10月30日09:52  中国篮协官方网站

  (3)2011-2012赛季平均每场比赛的各类赠票的类别及数量;

  (4)2012-2013赛季的门票销售方案。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分。

  第十一条(分值1-3)  俱乐部球队名称按照联赛统一要求只准保留冠名。俱乐部的球队冠名赞助权不得免费赠与俱乐部投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冠名赞助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评估细则——申报俱乐部应提交球队冠名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注:实地评估检查时俱乐部须出示凭证原件)。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冠名赞助费用不足300万的,扣1-3分。其中,200万以上不足300万的扣1分,100万以上不足200万的扣2分,不足100万的扣3分。

  第十二条(分值12)  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元素,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俱乐部不得自行更改。俱乐部在联赛期间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并且设专人负责本俱乐部品牌推广工作。非联赛期间,俱乐部使用其标志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尤其是进行商业活动和参加比赛。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联赛委员会所有,联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由联赛委员会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产品的开发由联赛委员会委托指定部门整体开发进行;

  (3)书面承诺非联赛期间,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擅自使用俱乐部标志进行商业活动或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

  (4)俱乐部品牌发展规划和负责人名单。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十三条(分值2)  俱乐部应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和赛事推广能力,按中国篮协统一制定的商务推广计划和赛事推广计划制定俱乐部商务和赛事推广计划,重点做好赛事推广工作。俱乐部必须重视文化及品牌工作,有效地建设俱乐部文化、赛场文化、球迷文化;俱乐部必须要有联赛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联赛期间,俱乐部在主场体育馆适当区域内悬挂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商务推广计划和方案;

  (2)俱乐部赛事推广计划和方案。

  (3)俱乐部文化及品牌推广计划和赛场文化、球迷文化建设与发展计划;

  (4)上赛季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以及相关的推广方案;

  (5)2012-2013年度俱乐部公益活动计划;

  (6)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的照片资料及悬挂的位置的说明;半身画像的画面清晰,尺寸不小于高2.5米、宽1.8米。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十四条(分值1-3)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或以上啦啦队,每场比赛主队必须有啦啦队配合吉祥物进行表演。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与啦啦队的合作协议书;

  (2)俱乐部吉祥物的照片、名字、道具服装等资料。

  扣分办法:主场或分赛场没有啦啦队和吉祥物表演的,每场扣1分(上限不超过3分)。

  第十五条(分值3)  俱乐部不得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包括短期交流费)。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数额按时向运动员、教练员发放。

  扣分办法:如出现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包括奖金、短期交流费等费用)并且拖欠30天以上的,一次性扣3分。

  三、参赛保证金

  第十六条(分值12)  各俱乐部必须向中国篮协缴纳参赛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到中国篮协指定银行托管账户。保证金银行存款利息归出资人。赛季间隙参赛保证金不退,直到按照正常程序退出联赛时保证金按相关规定退还俱乐部。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四、运动队建设及管理

  第十七条(分值1)  俱乐部必须制定运动队训练及管理规定,并且有专人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交:

  (1)运动队训练及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以及措施要求;

  (2)运动队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整肃运动队赛风赛纪的措施;

  扣分办法: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扣1分。

  第十八条(分值6)  俱乐部一线队伍国内球员在中国篮协注册必须达到12名,但最多不超过16名。每个俱乐部在12—16名国内注册球员中允许保留10名非交流球员,其余注册球员按照短期交流办法进行挂牌交流,但每个俱乐部最多允许被摘走两名球员。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

  (1)本俱乐部与注册运动员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该(劳动)合同范本由中国篮协统一制定并提供。

  (2)在12—16名国内注册球员中指定10名非交流球员;

  (3)提供可供(短期)交流球员的健康证明;

  (4)国内球员(短期)交流费标准:首轮被摘牌的球员,8万元;第二轮及后面被摘牌的球员,5万元;

  (5)国内球员(短期)交流期限为一个赛季。承诺:(短期)交流运动员的工资及待遇不低于所效力新球队运动员的平均收入。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6分。

  第十九条(分值12)  俱乐部必须各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二线队伍的年度经费不少于70万元,其中二线队伍(协议拥有二线队伍的俱乐部除外)主教练年度总体收入不低于一线队伍助理教练的70%;二线队伍必须参加中国篮协组织的2013年度各相应组别的比赛。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的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协议拥有”特指以下两种情况:俱乐部与大学合办、俱乐部与体育局合办;

  (2)本俱乐部二线队伍球员名册、注册表和合同(原件)及经费使用明细、票据及二线队伍主教练相关收入等证明。

  (3)二线队伍参加2012年度中国篮协组织的相应比赛的情况,参加2013年度相应组别比赛的书面承诺。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1)、(2),一次性扣12分。二线队伍承诺参加2013年度相应组别的比赛却因故未参加的,一次性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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