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赛季CBA联赛俱乐部准入评估工作通知(2)

2012年10月30日09:52  中国篮协官方网站

  第二条(分值12)  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实行。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对董事会负责。俱乐部应形成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俱乐部章程;

  (2)俱乐部章程应载明注册资产、来源和出资方式,以及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3)提供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内召开的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处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分值12) 俱乐部最低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俱乐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行股权变更的俱乐部需提供股东协议载明股东及出资额;股东出资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实地评估检查时必须出具原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2)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证明或承诺。

  第四条(分值12)  俱乐部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成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方、以博彩业等可能危及比赛公正性的行业为主要经营范围或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资金来源无法判明)的投资方或其关联者,不得成为CBA俱乐部的股东;外资企业不得成为CBA俱乐部控股股东或独立注册成立CBA俱乐部;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CBA俱乐部的股东或法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不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证明或书面承诺,法律证明或承诺书上必须加盖俱乐部投资方公章以及俱乐部所有投资人的签字。

  (2)提供俱乐部控股方出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处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分值12)  申报俱乐部必须取得当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的批准,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管;积极主动争取俱乐部所在地以及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发挥和利用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在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的优势。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2)省级篮球协会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3)自觉接受和服从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如俱乐部主场所在地为非省会城市,则俱乐部还必须提供自觉接受和服从主场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以上均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4)俱乐部须和任一地级或地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签署在球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合作的意向或协议(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第六条(分值12)  联赛主办权、所有权属于中国篮协。参赛俱乐部必须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参赛俱乐部和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签署并遵循包括并不限于“场馆运营、人力资源(球员交流等)、球员薪资、市场营销、融资分配、球队建设等多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联赛手册》等联赛运作的相关规章和文件。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准入时必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服从联赛的统一管理,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规定等。

  扣分办法:违反准入标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何一条规定的(如事后发现俱乐部伪造材料的),均一次性扣12分。

  二、俱乐部运营

  第七条(分值2)  俱乐部根据联赛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或主管)和工作人员(包括律师等),实行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俱乐部专职人员人数应满足俱乐部专项工作的需要,俱乐部专职人员均应在俱乐部领取工资。机构设置(以下名称供参考)及职能至少需包括:

  1、办公室:负责俱乐部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处理公共关系、法律及日常行政事务等;负责俱乐部财务管理;办理俱乐部工作人员及球队的福利、保险等;

  2、商务推广部:在联赛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俱乐部商务推广、门票销售、招商、球迷活动等;

  3、竞赛训练部:负责竞赛组织、场馆运行、场地管理、情报资料收集、训练营等;负责球队日常管理,做好各级球队后勤保障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工作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的说明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2)俱乐部人力资源计划;

  (3)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简历;

  (4)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以及符合财务制度的工资报表(最近三个月俱乐部人员的工资报表复印件);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2分。

  第八条(分值12)  俱乐部财务工作必须独立,不得由任何投资方财务部门代管。俱乐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俱乐部财务工作。俱乐部必须进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并按中国篮协统一要求完成联网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财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在俱乐部的任职时间等)以及资质证明文件;

  (2)俱乐部财务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九条(分值12)  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和财务检查。俱乐部要按时向联赛委员会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书面承诺和提交:

  (1)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提交本俱乐部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于何处”并加盖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俱乐部会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附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说明、利润表明细;2012—2013赛季俱乐部的预算;必要时,接受中国篮协财务人员或中国篮协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财务检查;

  (3)上一年度俱乐部球员、教练员有关工资总额情况的报告。

  扣分办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性扣12分。

  第十条(分值1)  俱乐部应自行或委托专业售票机构销售主场比赛门票,不得委托非专业售票机构和个人进行球票销售工作。每场比赛所有门票数量的50%须进行有价销售,每个赛季门票销售收入应达到80万人名币。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主场门票销售团队或专业售票机构名单(需附委托协议);

  (2)2011-2012赛季俱乐部主场门票的分类(按票价)以及季票销售情况(含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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