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北京二中院对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陆俊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法制晚报 官方微博透露,公审当庭对陆俊作出减刑一年的裁定。
此前的6月5号,司法部燕城监狱以陆俊曾在狱中获得5次表扬,1次单项表扬为由,建议把其刑期减去1年。
陆俊于2010年3月被捕。2012年2月,丹东中院认定陆俊为足球俱乐部等谋利受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其5年半。
减刑一年后,陆俊的刑期被减至4年半,至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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