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能[微博]俱乐部声称刘健有合同在身,而刘健却说没有签续约合同,这两种完全矛盾的表态,意味着双方肯定有一方的说法是虚假的。
此前中国足坛曾出现过阴阳合同的问题,因此中国足协在球员转会问题上有过特别规定,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合同以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为准,它成为界定一名职业球员是否属于自由身的重要依据。不过,中能俱乐部出具的与刘健的合同签署时间是2013年10月26日,此时正值两次注册备案的间歇,根据中国足协最新一期对地方足协官员“有关职业俱乐部球员注册转会规定的培训”要求,对于新签合同,俱乐部需要在临近的一次球员注册时间到中国足协进行备案。这一要求意味着,中能俱乐部只要在2014赛季的注册时间内将球员新合同备案呈交中国足协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合同生效。
所以,刘健与中能目前的矛盾关键就是合同的真伪。如果合同是真的,则刘健违约。如果合同是假的,则中能造假。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取消注册资格;俱乐部(球队):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其他处罚。此事发展到目前为止,意味着中能俱乐部与刘健必有一方将为自己的谎言受到重罚。本报记者 李立 J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