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姬宇阳[微博]
冒充别人签名这件事,小时候很多人都干过,考试考砸了,不敢给家长签名,于是,你帮我,我帮你,没准就这么被糊弄过去了,也有时候被老师识破,不可避免地招来一顿胖揍。
冒充球员签名这件事,我也曾亲眼见过,当年大连万达队最火的时候,要球员签名的人特别多,又一次正好去大连队拜访当时执教万达的徐根宝指导,在采访外援内梅切克时,为我们担任翻译的大连队一名球队翻译,就在一些球员照片上,熟练地重复着大连队球星的签名。他解释说,要签名的人太多,而球员又签不过来,他只好拔刀相助,久而久之,他仿造的签名,和那些正版的相比,已经相差无二。
同样是2001年十强赛,在沈阳的中国男足,也因为要签名足球的人太多,不得已,也弄出不少假的签名足球来。
时过境迁,就在几天前,原青岛队长刘健加盟恒大[微博]的案例,却让“仿冒签名”这件事情,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刘健说自己和青岛的合同已经结束,所以他以自由转会身份加盟了恒大,但是青岛却不认同这个说法,说他们和刘健的合同要到2017年才到期,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健将自己和青岛签的两份合同全部公之于众,这两份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
通过这两份合同,我们知道了刘健实际年薪到底是多少,对于中超的大多数国脚级别球员来说,阴阳合同几乎不可避免,这都是因为中国足协的所谓欠薪规定,当然,所谓阴阳合同,对于很多俱乐部来说,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补充协议,这一次刘健的转会纠纷所引发出的最大争议还不在于此,而是关于签名,按照目前的说法,刘健方面认为,青岛俱乐部手中拿的那份合同,有伪造签名的嫌疑。
虽然说中国足球职业化已经20年了,但中国足球在许多方面还未和欧洲接轨,在欧洲,球员合同主要是由经纪人和俱乐部之间进行谈判,球员只是最后出席一下签约仪式而已。但是在中国,除了少数球员外,相当一部分球员都是自己和俱乐部完成签约谈判。想当初国内一家俱乐部想签约一位在国外踢球的中国球员,本想绕过他的经纪人,但是没想到国外俱乐部很明确地告知这家中超俱乐部,你要想得到这名球员,那就必须去找他的经纪人。这种制度看似繁琐,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转会过程的规范。
一种说法是这件事可能会通过私了的方式得到解决,对于这个我们不太赞成,既然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那么还是有必要向外界说说清楚,到底是谁在事情的过程中撒了一个谎。当然,更应该呼吁的是,能不能早一点把那个所谓限薪令给彻底取消了,在如今的大环境之下,这样的指令已经完全形同虚设没有任何的意义。对于阴阳合同,我还是更愿意称之为补充协议, 不管是阴的还是阳的合同,都不能无视它的法律效力。
当年反赌扫黑之前,我们说足球不可以成为法律的一个真空,而现在,刘健的事情再次提醒我们,中国足球不应该存在太多法律无法监管的死角,中国足球也是世界足球的一部分,国际足联认可的所有关于球员转会、签约的种种世界惯例和法规条文,也应该在我们这里得到更好的推行。
所以,关于刘健的纠纷,解决方案很简单,第一,按国际惯例办,第二,依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