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天价官司 桑兰第二任律师徐晓冰也请求辞职

2015年05月13日22:20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体育专电 跨国天价官司原告、中国体操队原队员桑兰[微博]的第二任律师徐晓冰纽约时间12日请求法官批准他辞职。美国联邦法院网刊登了徐晓冰简短的辞职动议。

  同当年桑兰的第一任律师海明一样,徐晓冰也是在诉讼陷入困境之后提出辞职的。不过,与海明公开与桑兰闹翻不同,徐晓冰是将支持他辞职的证据等东西“密封”(under seal)起来之后递交给法庭的,目的在于限制法官以外的人对其进行阅读。

  针对此种做法,被告之一刘国生在他的个人博客中表示,他们“会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被密封的文件)公开”。

  本月4日,美国联邦法院的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裁决,作为对桑兰拒不执行法官命令,未能如期出席言语录供行为的惩罚,桑兰和徐晓冰两人需要共同赔偿被告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21032.78美元。法官没有明确划分两人各自需要承担罚款的比例,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了他们两人自己去协商解决。

  2011年10月,法官批准海明辞职。次年3月,他发表英文版和中文版的公开道歉信各一份,承认他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的一些指控是“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恳求他们(被告)的饶恕”,并单方面赔偿被告方5000美元。

  2011年12月15日,徐晓冰通知法庭,由他出任桑兰的代理律师。他一改海明律师喜欢通过媒体爆料的风格,默默地替桑兰代理三年有余。虽然两任律师行事风格截然相反,其结局却相当雷同,都是赔钱辞职。

  2012年10月5日,徐晓冰向法庭递交了经他修改过的起诉书,将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继续列为被告。他将世界传媒巨头时代华纳公司和30个不知真实姓名的、批评过桑兰的网民也列为被告。他对刘、谢、莫的指控有“未尽受托人职责”等十来项。尽管本着宁信桑兰指控句句为实的裁判原则,法官仍然驳回了她对时代华纳和30名网民的起诉以及对刘、谢、莫的大部分指控,仅保留了少量指控。

  官司进入取证阶段后,桑兰先是拒不执行法官的言语录供命令,接着又突然宣布自愿撤诉,但保留再诉的权利。助理法官认为她的这一做法于法不合,不许她擅自撤诉。(完)

文章关键词: 桑兰官司徐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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