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红人不再左右为难 IOC将放宽展示赞助标识限制

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为了不影响个人“钱途”,聪明的乔丹(举手者)巧妙地把国旗披在肩上,让其正好遮挡了官方赞助商的logo。    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为了不影响个人“钱途”,聪明的乔丹(举手者)巧妙地把国旗披在肩上,让其正好遮挡了官方赞助商的logo。

  体坛生意经·新政

  曾几何时,国际奥委会[微博](IOC)推出的奥林匹克宪章“条款40”,让篮球巨星乔丹、澳大利亚“飞鱼”索普、比利时网球名将克里斯特尔斯在奥运会上左右做人难,他们一方面需要遵守条件规定,在奥运会前后一个月均不能展示个人赞助商形象,另一方面,因为个人赞助商与奥运会赞助商之间的竞争关系涉及巨大的个人利益,他们并不乐意在颁奖台上展示后者的标识。于是,这些红人各出奇招,甚至用国旗巧妙遮盖领奖服上的标志,成为奥运会上的一大“奇景”。在刚刚过去的周末,IOC执委会终于通过一项决议,将放宽在奥运会上对运动员展示赞助标识的限制,对于那些想在奥运会上为自己的赞助品牌代言的运动员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条款40”影响个人“钱途”

  各路巨星群起攻之

  根据现在的“条款40”,IOC禁止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及前后总共约1个月的时间里推广展示非IOC官方赞助商的形象,违反条款的后果包括取消奖牌。这一条款严格限制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展示其个人赞助商的形象,很多运动员对此十分不满。美国女子跨栏选手唐·哈珀就曾经在网上发布抗议奥运宪章第40条的照片。

  “条款40”正是为了保护与IOC签订天价合约的官方赞助商的利益,如果运动员违反此条款后果将是取消奖牌甚至比赛资格,当中的条条框框也严重影响了运动员的个人“钱途”。乔丹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与当时的“梦之队”队友皮蓬、巴克利合演了一出“国旗遮logo”的好戏,正是“条款40”与运动员个人利益产生严重冲突的极致例子。到了2012年伦敦奥运会,双方的矛盾随着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加剧,菲尔普斯、博尔特[微博]等体育巨星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向国际奥委会表达了修改“条款40”的诉求。

  体坛红人抗议招式多

  国旗鲜花都有妙用

  在往届奥运会上,网坛名将克里斯特尔斯就曾因个人赞助商是FILA品牌而无法违约穿比利时奥委会赞助商的阿迪达斯领奖服,因此拒绝参加雅典奥运会。如此偏激的案例当属少数,聪明如NBA巨星乔丹与澳大利“飞鱼”索普,他们善用国旗,让人找不到话柄。乔丹曾经作为耐克头号巨星参加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他在领奖台上巧妙地利用国旗遮盖领奖服上的锐步标志。无独有偶,索普代言阿迪达斯参加2000年悉尼奥运会时也干过同样的事情,这次他遮住的是耐克标志。两位体坛红人巧用国旗,既避免了违反与商家签署的代言合同,同时也不至于得罪所在运动队的赞助商,可谓聪明至极。

  中国体坛也有不少面临相同窘况的体育红人,但是至今并没有被拍到有运动员利用国旗遮盖领奖服的画面。难道他们不够聪明吗?非也。记者采访了一名常年跟拍某国字号金牌大户的摄影师,他不点名地爆料称,能够站在冠军领奖台的运动员一点儿也不笨,他们当然不能得罪个人或队伍主赞助商及包下整个代表团领奖服的金主。那怎么办呢?用鲜花!原来,确实有个别运动员在领奖台上不动声色地用获颁的花束遮盖胸前的领奖服标志。“这个小动作看似不经意,其实非常巧妙,丝毫不亚于乔丹以国旗遮盖的创意。”

  现在,IOC执委会已经通过了一项决议,将放宽在奥运会上对运动员展示赞助标识的限制。根据执委会提出的新方案,在奥运会期间,IOC将允许“一般性”或者“非奥林匹克”的广告。如果这一提案7月在吉隆坡举行的IOC全会上获得通过,将从明年的里约奥运会上开始实施。国际奥委会发言人亚当斯表示,不少运动员确实早就希望对这一规定作出改变。

  放宽限制难题随之而来

  IOC该如何安抚顶级赞助商?

  IOC之所以放宽“条款40”的限制,确实是顺应时代与民意的发展,减少运动员尤其是那些赞助满身的“当红炸子鸡”的利益损失。不过,IOC又有了另一难题,那就是如何在放宽限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存“TOP赞助商”的商业利益。要知道,这是该组织仅次于电视转播费用的第二大收入来源。

  “TOP(顶级)赞助商计划”是IOC为保证奥林匹克运动充足和稳定的财源,于1985年推出的一个市场开发计划,从全球范围内选择各行业内最著名的大公司作为IOC的正式赞助商。“TOP赞助商”与IOC的合作每4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周期含一届冬季奥运会、一届夏季奥运会。每期的赞助商总数控制在10个到12个之间。该计划作为奥运会的重要赢利模式,在遴选企业合作伙伴时十分挑剔并设定排他原则,IOC在同一行业中只能挑选一家企业。这个计划推出30年后的今天,IOC从当年流动资金不足20万美元,发展到如今储备金高达5亿美元。让IOC防不胜防的是,不少非奥运会赞助商陆续通过各种方式打擦边球,利用奥运会这个巨大的平台达到商业推广的目的。伦敦奥运会期间,有机构对一千名美国消费者进行民意调查,结果近4成受访者在耐克与阿迪达斯之间错认顶级赞助商,只有两成人对此有着清晰的认知。逐渐失去“条款40”的保护,“TOP赞助商计划”也许是新任主席巴赫领导下的IOC下一步需要检讨和改进的重要内容。

  链接

  那些年,左右做人难的大咖

  除了在奥运会期间受限于“条款40”外,体坛大咖们在所在领域的联赛、世界大赛甚至个人生活上也要时刻注意平衡个人赞助商与俱乐部球队赞助商之间的微妙关系,稍有差池损失可是数以百万美元计,小罗[微博]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小罗与可口可乐的合约原本到去年才结束,没想到,他在2012年参加当时新东家米内罗竞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竟然无意中拿起面前的一听百事可乐喝了一口。结果,可口可乐旋即宣布解除与小罗的合约,他因而损失了1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百事可乐之所以出现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是因为该品牌是米内罗竞技队的赞助商。可是,神经大条的小罗压根儿没有注意,喝了一口可乐导致丢掉1000万元。

  C罗的个人赞助商是耐克,但其所效力的皇马[微博]却是阿迪达斯赞助的。C罗曾经穿着耐克的球鞋在2009赛季出席加盟皇马的发布会,当即让每年给予皇马3000万欧元的阿迪达斯十分不悦。对此,皇马主席弗洛伦蒂诺曾劝说C罗改签赞助商。而梅西的个人赞助商是阿迪达斯,但其效力的巴萨[微博]则由耐克赞助。在国内足坛,郑智曾经因为与耐克的合约尚未结束之际穿上阿迪达斯的产品参加训练、比赛以及商业活动,结果被耐克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800万元。这个风波以郑智与阿迪达斯赔偿耐克20万元告终。

  国内最新鲜热辣的案例要数林丹[微博]去年以个人名义签约尤尼克斯,而中国羽毛球[微博]队与李宁尚有长约在身。林丹从去年4月再度复出以来多次在国际比赛上使用尤尼克斯的产品以挑战李宁的忍耐底线。关于林丹“单飞”的传闻一直不绝于耳,而他与新器材赞助商的新闻发布会也因故延期,引发遐想无限。直到今年1月,他终于公开承认与尤尼克斯“牵手”,行内预测其合约期长达10年,费用超过1亿元。但是,林丹今后代表中国队参加任何比赛的时候依然需要穿上李宁的国家队队服,只是在球拍、球包以及球鞋的选择上获得自由度。

  本专题策划 广州日报记者 雷煜

  本专题撰文 广州日报记者 杨敏

 

文章关键词: 奥运会赞助商I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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