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体育项目设准入门槛 北京重点紧盯游泳池滑雪场

2013年06月29日13: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上获悉:今年经营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所属区县体育局办理许可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已在今年5月1日公布,共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6个小项。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也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要想拿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比如,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这些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体育场地设备、设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等。此外,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主管部门可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体育主管部门可吊销其许可证。

  据了解,北京市涉及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主要集中在游泳和滑雪项目,全市目前约有1000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在首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公布之前,北京市已经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许可手续。北京市体育局将组织各区县体育局分阶段,优先对游泳场所进行行政指导,力争在暑假到来前,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发放经营许可证。

  (孟维明)J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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