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改革赛事转播权 打破垄断改变花钱求播

2013年03月06日19:47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6日体育专电(记者王镜宇)全国政协委员刘敬民在6日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小组讨论时呼吁,应该推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改革,带动体育产业更好发展。

  曾担任北京市副市长的刘敬民在谈到体育产业的发展时说,后(北京)奥运时期应该是体育产业大发展的时期,但事实并非如此,社会资本进入不足成为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的明显短板。

  在分析社会资本进入不足和外来投资不足的原因时,刘敬民认为关键问题是缺乏企业、外资盈利的渠道,而作为体育产业龙头的体育赛事运营不赚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电视转播权卖不出钱来。

  “现在的问题是收入模式不成熟。在国外主要靠出售电视转播权,奥运经费里50%是电视转播权出售的收入,”刘敬民说。“2008年NBC给了北京奥组委8亿美元,我们总共花了约20亿美元,它占相当大的比例。NBA联盟最主要的收入也在电视转播权的销售上。咱们国家正好倒过来,电视转播还得给电视台钱。”

  刘敬民认为,以前电视台播电视剧是免费播,现在也得购买播出权。而体育赛事运营方不仅不能从电视转播权获得收入,“使一半左右的收入打水漂”,还得去花钱转播,这种状况应该改变。

  “这个改革要加快。电视台可以在比赛期间销售广告,有可能也有办法在热门赛事取得收入,那就应该给钱。”

  目前,国内只有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节目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刘敬民建议,应该用市场行为组织第二个能够全国播出的体育台,或者下放一些赛事转播权给各省市电视台的上星频道,在放权的同时配以相关政策,改变现有状况。

  “如果有转播权收入,就有了一大块。电视台有广告插播,场馆内还可以广告销售,一盘棋就全活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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