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山西省彩票[微博]公益金管理使用有关情况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对山西省2012年度彩票公益金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简单公布了山西省财政厅自己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但未包含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体育局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公告》仅公示财政厅留成公益金去向
《公告》称,按照“当年筹集、隔年使用”原则,山西省2012年使用2011年筹集的彩票公益金。对此可以理解为,《公告》的2011年的彩票公益金就是指2012年度使用的彩票公益金。
《公告》数据显示,2011年山西省共筹集彩票公益金93622.99万元。具体情况为,2011年山西省销售福利彩票213702.01万元,共筹集公益金67561.26万元;2011年山西省销售体育彩票96201.50万元,共筹集公益金26061.73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财综函〔2006〕7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晋财综[2007]2号)精神,山西省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情况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为(以公益金总额为基数):中央50%,省级民政部门15%,省级财政部门留成6%,各市及其以下留成29%。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为(以公益金总额为基数):中央50%,省级体育部门留成26%,省级财政部门1%,各市及其以下留成23%。
按照上述分配比例,2011年山西省财政厅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共计3868.16万元。此次《公告》中也仅就这笔3868.16万元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未涉及民政、体育部门留成公益金使用
根据《公告》,2011年山西省财政厅留成的3868.16万元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公益文化事业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方面。
在残疾人事业方面,使用山西省财政留成彩票公益金355.22万元(省市两级彩票公益金共计1800.65万元),专项用于山西省政府对3万名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补助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彩票公益金225万元,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贫困残疾大学生)助学、残疾人法律救助、社区残疾人体育器材、救助贫困残疾人白内障手术等项目。
在公益性文化事业方面,会同山西省文化厅对各县申报项目认真考察后,利用彩票公益金1350万元,对14个文化馆和图书馆项目予以支持,对改善这些县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方面,投入630万元积极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共资助20个项目。
另外,剩余1307.94万元由山西省民政厅和省体育局安排,用于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
但是,《公告》对于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体育局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没有公告。 (本报记者 王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