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中奖彩票兑双色球500万大奖被判刑4年

2012年11月16日08:03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见习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罗云)深圳一男子突发奇想后伪造“双色球[微博]”一等奖中奖彩票[微博],还邀亲戚同去深圳市福彩发行中心兑付500万元奖金;不料想被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彩票系伪造,当场报警。随后,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月14日,黄某权在深圳市福利彩票销售点购买当晚开奖的“双色球”第2012069期彩票;当晚开奖后,他发现未能中奖,遂预谋伪造当期中奖的一等奖彩票。次日上午,黄某权前往龙岗区丹竹头某照相馆,在该店老板任某某帮助下伪造了一张当期“双色球”一等奖中奖彩票。

  6月15日中午,黄某权打电话给亲戚王某某,谎称中了一等奖。当天中午1时许,黄某权带着彩票来到王某某工作的工厂门口,并拿出彩票给他看。当王某某询问为何彩票字迹模糊,黄某权则说彩票洗衣服时被水泡过,并要求其同去深圳市福彩发行中心兑奖;同时叫王某某准备一张没有钱的银行卡,领奖后方便打到银行卡账号上。王某某使用手机上网查询对照,发现那张彩票的期号与号码都与一等奖相符,遂信以为真。当天下午5时许,二人坐地铁到罗湖站,黄某权打电话到深圳市福彩发行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已经快下班,请其下周一再来兑奖。

  6月18日上午,黄某权与王某某同到深圳市福彩发行中心,王某某带着彩票到兑奖窗口兑奖,并填写王某某的名字及电话号码。工作人员经验证,发现该彩票系伪造后当场报警,公安人员由此将二人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定黄某权的行为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年,并处罚金。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权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由于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黄某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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