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5月9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对北京国安球员龚正的处罚决定。足协认定龚正在与舜天的预备队比赛中辱骂、推击裁判员,造成不良的影响,做出预备队停赛四场,罚款20000人民币的处罚。
以下是足协的处罚决定:
足纪字[2014]032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龚正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2014年5月1日,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70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舜天队的比赛在北京小武基体育场进行。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第74分钟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48号运动员龚正辱骂、推击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第46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一、停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龚正参加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比赛4场;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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