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9月14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四轮第189场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天河体育场进行。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照片等相关材料,在比赛过程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28号运动员曹赟定以打手势的方式侮辱对方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曹赟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五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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