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寒冰报道 超级豪门在联赛中竭泽而渔,过分利用金钱优势聚敛人才,自然会引发联赛其他成员的反感。早在1950年代国米[微博]屡屡以创纪录身价购买球员时,就有其他球队建议限制豪门的购买力。限薪是早在19世纪的英格兰[微博]联赛就已成为现实的平衡手段,意甲的措施是限制外援数量,直到1990年代才全面放开。
2003年,切尔西[微博][微博]在英超形成的强大购买力震慑了整个欧洲。与此同时,骄横的蓝军四处挖人,触动英超的禁止私自与球员接触条款,也让各球会望风涨价,形成通货膨胀的“切尔西价格”。这个空前的球市压力引发了整个联盟对切尔西行为的反思,并最终初步形成了以限薪为核心的财政公平法案概念。2009年,随着曼城[微博][微博]更强势介入,深陷经济危机的英超不得不面对比切尔西更猛烈的金钱攻势。不仅是中小球会无以为继,就连曼联[微博]、利物浦[微博]和阿森纳[微博]这样的豪门都无力与之竞争。于是,一个旨在压制购买力的财政公平法案提前出炉。
这次,连当年发起英超军备竞赛的切尔西也同意限薪,以约束毫无止境的挖角行为。英超规定了球会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6000万镑,未来3年的年亏损额不得超过1.05亿镑,否则会被处以罚分。财政审查几乎一片空白的中超,不可能出现限制亏损的约束,因为16支球会都在亏损。但薪水上限的工资帽完全可以设定,以此约束恒大[微博]吸引国脚的能力,同时也能让联赛更富有竞争力。
当然,中国联赛并非没有尝试过限薪,早在1997年广州足球工作会议时,就已有限薪提议。1999年,中国足[微博]协第一次发布了“限薪令”。文中明确规定球员月薪不得超过1.2万元,月训练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联赛中胜一场的奖金数不得超过40万元。这样球员的平均年收入不到60万元。然而足协没有实施监控,“限薪”成为一纸空文。2003年9月,在体育总局催促下,足协联赛部再次起草 “限薪规定”,但足协只是建议“各俱乐部设定工资上限”;在2005年底的香河中超委员会会议上,限薪作为重点议题再次被提出,并最终出台了实质性的规定:对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实行总额控制,规定运动员工资和奖金最高限额。但最终,该限薪令还是没有被严格实施,2007年,足协取消限薪令:以正常的宏观调控指导为主,在各俱乐部球员的收入上不再实行严格的限制,由俱乐部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资标准。
2012年,中超引进诸多大牌,外界对此议论纷纷,也有声音传出中超应该再次实施限薪令,对此,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局长刘殿秋在参加一个论坛活动时明确表态不会:拥有球员的所有者是俱乐部的老板,限制球员工资违背了一个市场规律,有规律的东西就要按规律去运行,因为客观永远是存在的。此外,他特别拿恒大举例子,认为其大投入有积极意义:恒大现象从积极的方面,注入了一定的活力,从另一方面,可能也对其他的俱乐部产生一定拉动,另外对其他俱乐部也产生压力。
也就是说,至少短期内,限薪是不可能的,只要许家印想玩,那么就会一直这样下去,除非有更多恒大级别的赞助商参与竞赛,否则恒大的垄断优势还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