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中国围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明仕棋院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15日-25日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和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各参加单位。
六、竞赛项目:
男子丙级团体赛和女子团体赛
七、参赛资格:
(一)参加男子丙级团体赛的单位可报4名男棋手,1名领队,1名教练。参赛棋手原则上是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的职业棋手,每支参赛队可报一名业余棋手担任第四台。女子职业棋手经申报并获批准后可参加男子丙级团体赛。
(二)参加女子团体赛的单位可报2-3名女棋手(上场2人,替补1人),1名领队或教练。报名棋手中须至少有一名是在中国围棋协会的职业棋手,否则报名无效。对老少边远地区参加女子团体赛的,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三)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团体赛的单位以及新参加团体赛的单位须给总局棋牌中心交纳管理费1,000元。
(四)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领队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教练应由职业棋手担任。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男、女队均进行分台定人制的团体比赛,并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比赛办法及轮次。
(三)各队的台次在报名时确定。各队可按照棋手段位或距报名时最近一次的等级分的顺序排定台次。只要不同时违反上述两条原则,允许自行排定,一经排定不得更换。男子业余棋手只能报第四台,女子业余棋手只能报第二台或替补。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遴选的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共同主持。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丙级团体赛录取前三名,升为下一年度乙级队。
(二)女子团体赛录取前八名,升为本年度甲级队;第九、十名升为下一年度甲级队。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并于2月28日前分别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及协办单位,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
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87559128。
协办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620号
杭州市萧山区名仕棋院,邮编:311200
联系人: 项 勇 0571-82765716 (传真)13805750816
(二)报名后不能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并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方为有效。
(三)各报名单位报名表必须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围棋协会公章。
(四)凡报名不符合规定的队,一律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并按中国围棋协会关于《全国三大赛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五) 各队可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严禁超编。
(六) 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告知。各单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出席。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采用统一计时钟。棋具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二)主办单位划拨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筹措。
(三)承办单位负担上届女子甲级队的住宿费,其它费用各队自理。
(四)收取的竞赛管理费统一上交总局棋牌中心财务。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