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评选标准及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 申请新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复印件(评估检查时出示原件);
(2)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俱乐部章程。
第二条 俱乐部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成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方,以博彩业等可能危及比赛公正性的行业为主要经营范围或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资金来源无法判明)的投资方或其关联者,不得成为CBA俱乐部的股东;外资企业不得成为CBA俱乐部控股股东或独立注册成立CBA俱乐部;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CBA俱乐部的股东或法人。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不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证明或书面承诺,法律证明或承诺书上必须加盖俱乐部投资方公章以及俱乐部所有投资人的签字。
(2)俱乐部控股方及其他股东和出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处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 俱乐部最低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股东协议载明股东及出资额;股东出资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实地评估检查时必须出具原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2)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证明或承诺书。
(3)有关未来三个赛季资金充足率(每赛季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及数额等)的具体说明和保证。
第四条 俱乐部必须取得当地(及主场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的批准,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管;积极主动争取俱乐部所在地以及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发挥和利用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在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的优势。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2)省级篮球协会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3)自觉接受和服从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如俱乐部主场所在地为非省会城市,则俱乐部还必须提供自觉接受和服从主场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以上均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有俱乐部法人的签字)。
(4)俱乐部须和任一地级或地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签署在球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合作的意向或协议(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有俱乐部法人的签字)。
第五条 俱乐部不得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包括短期交流费)。
评估细则——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近三年发放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的实际情况说明书。并承诺参加CBA联赛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数额按时向运动员、教练员发放。
第六条 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元素,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俱乐部不得自行更改。俱乐部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签字)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中国篮协所有,联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由中国篮协或联赛委员会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或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产品的开发由中国篮协或联赛委员会委托指定部门进行开发;
第七条 俱乐部主场(含分赛场)体育馆离就近民航机场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该路程以高速公路为主。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主场签约协议或书面承诺书;(2)提交主场城市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机场到体育馆的距离、大巴行驶的时间)。
第八条 俱乐部自有或能长期协议(至少两年)拥有完全符合联赛需要的比赛场馆;该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规定,观众席至少达到5000个座位。
评估细则——提交俱乐部自有或与体育馆所有权方签订的拥有联赛期间主场体育馆的运营使用权的协议(至少两年),同时提供体育场馆的情况资料(包括座位分布图、体育馆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建筑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安保设施检查合格证明等等)。并保证体育场馆符合联赛统一要求和条件,将根据联赛规定进行广告宣传布置或举办相关活动。
第九条 比赛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的电视转播要求,并保证进行电视转播。
评估细则——提交当地电视主播台提供的有关证明和承诺书。
第十条 俱乐部必须自有或协议拥有(使用期2年以上)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内应建有球队训练、学习所必需的设施,包括场馆、健身训练房、餐厅、洗浴房及医疗设施和相关设备,至少有一块室内标准篮球场。
评估细则——俱乐部须在申报时提交训练基地相关材料及文件,包括:
(1)基地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
(2)训练基地所有权或协议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属于协议拥有使用权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俱乐部与产权人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使用权2年以上)以及产权单位能够证明其所属权的资质性文件;属于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证明文件,训练基地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实地评估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第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服从联赛的统一管理、公正竞赛、公平竞选,接受联赛委员会评选结果,被接受新参加后与中国篮协签署相关协议,遵守联赛各项规定。
第二部分 俱乐部评分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 俱乐部应具备经营良好、经济实力雄厚的投资方,并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经验和能力,所在主场城市篮球市场良好,观众上座率较高。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投资方经营和资产情况说明书;
(2)俱乐部商务推广计划和方案;
(3)门票销售计划和方案。观众人数及上座率统计表。
评分办法(分值4分):投资方资产和经营情况满足要求,得1分;商务推广符合标准,得1分 ;根据2013年NBL联赛每场比赛观众人数统计,如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得1分,如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