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康旭
2007-08赛季前,CBA[微博]出了一件怪事,在八一队和山西队上报篮管中心的新赛季注册球员名单中,都出现了王磊的名字。一时间,王磊转会案闹得沸沸扬扬,甚至闹到了法院,“王磊案”也被称作CBA球员转会第一案。
事情的缘由要从2004年说起。这一年5月,河南仁和集团花费800万元买断了河南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的男篮一队注册球员所有权和甲A资质,随后以此为基础成立了仁和俱乐部。2004年9月,仁和俱乐部与王磊等5名球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为期3年。2006年,仁和俱乐部突然请求将球队迁至山西,并更名为山西中宇俱乐部,河南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中宇俱乐部曾和河南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在当时签订了一个协议,即王磊、张超、崔磊3名河南籍的球员要在打完CBA2006-07赛季后回归河南。
2006-07赛季结束后,王磊按照协议回到了河南,随后八一队与河南省体育局协商,体育局同意王磊转会至八一队。得知结果后,山西中宇钢铁集团(原河南仁和集团)坐不住了,据了解当时老板王兴江认为,失去王磊损失太大,并开始采取手段要回王磊。
山西中宇钢铁集团认为,王磊回归河南的这份协议是“子公司”山西中宇俱乐部和河南省球类中心私下签订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宇集团同时表示,2003年,仁和集团已经整体收购了球队,其中自然包括球员的所有权,因此王磊应该是山西中宇钢铁集团的人。没有集团的同意,俱乐部是不能擅自出卖球员的归属权的。
时任中宇俱乐部总经理的张北海也表示,俱乐部与河南省球类中心签订协议之前并没有通知山西中宇钢铁集团。为了能够挽回王磊,山西中宇钢铁集团不惜将自己的“子公司”山西中宇俱乐部和河南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告上了法庭。
虽然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只是山西队方面不得已采取的“缓兵之策”,对此,河南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表示,早在球队迁至山西时,中心就已经把更换主场及球员归属的相关材料上报给了中国篮协,至于山西中宇钢铁集团对此表示不知情,也显得过于牵强。有律师分析道:“换主场签协议这么大的事,俱乐部怎么可能不和老板沟通就自己拍板?”
最终,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篮协给出答复,王磊回到河南并转会至八一队之间的过程没有问题,闹了将近半年后,“王磊案”这才终于有了结果,王磊正式加盟八一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