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俱乐部与体育馆签订的拥有联赛期间主场体育馆的运营权和经营权的协议,包括:体育馆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并经实地对照检查;建筑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安保设施检查合格证明。同时,在赛季期间,俱乐部拥有独立支配和使用包括并不限于票房、比赛场地、功能房、走廊、观众席、休息厅、电子系统、馆外空地、停车场(库)等的权力,并根据联赛工作需要进行布置或举办相关活动。
(2)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观众席不少于2800个座位,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新主场体育馆座位分布图;
(3)比赛场地的灯光照明应符合篮球规则要求;
(4)球场边线与内场广告板之间、端线与篮架底座之间的距离应至少大于两米;
(5)比赛时体育馆应开启空调,室内温度应控制在30摄氏度以内;
(6)大屏幕、篮球架、计时计分系统必须符合联赛统一技术要求和规定;
(7)篮架、计时计分系统必须使用联赛指定产品;
(8)篮架上位于篮板后方的拍摄位置由联赛指定单位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拍摄设备(电视转播设备除外);
(9)体育馆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10)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主、客队休息室,每个休息室的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
(11)主、客队休息室内必需配备白板、带靠背的座椅、按摩床等
(12)主、客队休息室内必须安装空调,保证室温不高于30摄氏度;
(13)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裁判员休息室,面积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上,要有空调;
(14)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联赛赞助商休息室(可与贵宾休息室合用),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
(15)在比赛期间,裁判员和赞助商休息室内必须放置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水果、足量的联赛指定矿泉水、点心、方便面、速溶咖啡等;
(16)体育馆内不允许有任何非联赛广告成分;
(17)比赛场馆中必须按准入标准设置媒体(专用)工作室;
(18)其他设施标准和检查内容见《联赛手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俱乐部可以申请设置一个分赛场,分赛场不能跨省设置,并且,场馆条件必须保证符合准入要求,同时俱乐部要协议拥有分赛场的经营权;设置分赛场的所有费用由俱乐部负担。分赛场的比赛场次,常规赛不允许超过三分之一,季后赛必须为全部季后赛场次。设置分赛场必须在联赛准入时一并提出申请并报附双方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以及检查分赛场时所应准备的所有材料,分赛场经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具有使用权的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建有球队生活、训练、学习所必需的设施,包括场馆、健身训练房、餐厅、洗浴房、资料室及医疗设施和相关设备,其中至少有一块室内标准篮球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须在申报时提交训练基地相关材料及文件,包括:
(1)基地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
(2)俱乐部拥有的训练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包括:属协议拥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俱乐部与产权人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使用权2年以上)以及产权单位能够证明其所属权的资质性文件;属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证明文件,训练基地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实地评估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六、推广服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应制定服务球迷、服务媒体、服务赞助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具体计划和措施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必须和当地社区和球迷建立长期有实质内容的良好关系,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非赛季期间,俱乐部应至少举办一次青少年篮球训练营;每个俱乐部应建立球迷俱乐部,每个赛季给球迷俱乐部提供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支持;全年每季度举行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和球迷交流活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拟组织公益活动、篮球训练营、球迷交流活动的计划,包括有关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附之前活动照片或简报;
(2)球迷俱乐部会员名单以及球迷俱乐部活动的经费开支发票或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应建立健全俱乐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专人负责俱乐部新闻(媒体)工作以及在赛季期间负责媒体接待工作。俱乐部应和当地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必须在当地指定主流媒体合作伙伴,其中广播电台、网络各一家,报纸两家以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新闻(媒体)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也可为同一人)名单及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简历;
(2)俱乐部新闻工作制度以及媒体接待工作细则;
(3)当地指定媒体合作伙伴名单及合作协议;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比赛开始前至少1个小时至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必须安排专人(可以是经过俱乐部培训的志愿者)在媒体工作室内值班,为媒体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主场(包括分赛场)媒体工作室必须符合联赛要求:
(1)面积要求在15平方米以上,须设置在距离场馆媒体席位最近的通道附近;
(2)联赛期间,媒体工作室内设置至少10人同时工作的桌椅,能接收到现场比赛信号的彩色电视机一台,走时准确的挂钟一个,室内有线宽带上网接口至少5个以上,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媒体工作室至少在赛前1小时至赛后半小时对媒体开放;
(3)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必须向媒体提供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点心、水果、足量的联赛指定矿泉水、速溶咖啡、简餐等服务。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2)体育馆媒体工作室的照片。
第二十六条 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内的球场两侧的看台上须设固定文字记者席并不少于20个,举办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要提供不少于30个的固定文字记者席,固定文字记者席必须设置在场馆内视线良好的位置,要有工作台并配备足够电源、20个以上的有线宽带上网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20个固定文字记者席的位置(平面图示)及照片,位置要求视线无遮挡,禁止将文字记者席设在篮架后方。准入检查通过后不得更改位置及配备。(注: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对场馆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申报时可将改造方案及设计图报上);
(2)书面承诺: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俱乐部必须提供不少于30个的固定文字记者席。评估时,必须提供平面图示及图片;
(3)书面承诺:联赛期间,比赛场馆内要有媒体工作台并配备足够电源(5个电源插板,不少于20个电源插座)、20个以上有线宽带上网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如果在媒体进行了预约采访登记后,俱乐部或赛区应该为媒体(文字和摄影、摄像记者)提供规定和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内看摄影记者拍摄位置不少于10个,所有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届时要提供不少于20个摄影记者拍摄位置,拍摄位置均不能遮挡场内联赛广告板。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10个摄影记者拍摄位置的平面图示及图片,位置要求不能遮挡内场联赛广告板,准入检查通过后不得更改位置及配备;
(2)书面承诺: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所有俱乐部必须提供不少于10个的摄影记者拍摄位置。评估时,必须提供平面图示及图片。
第二十八条 在体育馆主席台区域预留10个赞助商席位,如赞助商主要领导出席,应保证提供相应的主席台第一排位置的座位;必须保证每场比赛提供不少于100张赞助商门票(门票位置不得安排在篮架后方,必须在10排以内)。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2)主席台区域10个赞助商固定席位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