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伟:CBA还未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2013年01月24日06:45  东方早报

  俱乐部做裁判员工作的根本原因在联赛的管理体制。目前的CBA还没有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联赛的管理方和参与方还是“两张皮”,是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关系。要做到杜绝“主场哨”,必须要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办法,真正实现职业联赛的管办分离,让社会和市场在职业体育的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舍此没有第二条出路。

  李元伟

  前天在微博上就CBA联赛的裁判问题议论了几句,不成想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不仅存在着误解,而且也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想想还是觉得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目前CBA联赛进入了常规赛排位的关键阶段,每场球的胜负都很重要,各方都很计较,由此联赛进入了问题的多发期、敏感期,联赛管理者的压力陡增,裁判员的压力更甚。近来对于裁判员判罚的争议明显多了起来,篮协也公开处罚了一些裁判员。应该说,裁判员公正执法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我的任期内同样如此,尽管想了不少办法,但依然是治标不治本。

  关于“裁判有利”的说法,我相信闵指导的解释,也相信那场球的几个判罚不至于对比赛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大家知道,一般在有电视直播的比赛场次里,裁判员的判罚不至于“太出格”,但主场哨的存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所谓主场哨,我的理解,就是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主观上有倾向主队的意识,客观上有利于加大主队获胜几率的判罚,无论这个判罚在一场比赛中只有一声哨或仅有几声哨。它属于“人情哨”的范畴,与明显的偏袒、整人、操纵比赛的“黑哨”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充其量属于“灰色哨”。主场哨的特点:一是数量不多,一般一场球2-3声哨,卖个人情;二是大都出现在可吹可不吹,可罚可不罚的情况下做出了有利于主队的判罚;三是不能出现在关键时刻关键球的错判反判上(裁判员有意偏袒或因水平不高吹出的各种错判漏判反判不在此讨论之列)。应该承认,目前主场哨现象在CBA联赛中普遍存在,各支队伍都心知肚明,也可以接受,已成为CBA赛场上的一条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这不是北京赛场独有的现象,其他各个主场同样存在。造成主场哨的原因,主要有来自主场观众的压力,有中国社会特有的人情世故,也有俱乐部做裁判员工作的因素。我相信绝大多数的CBA裁判员是好的,是努力工作、积极向上的,真正有问题的人是极少数的。对于主场哨,相信大多数裁判员也是迫于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内心是处于矛盾的、违心的境地。

  我认为,主场哨对于CBA联赛的形象、裁判员队伍建设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裁判员本应是稳定比赛的重要因素,是球场上公正的象征,而“主场哨”带上了主观的色彩,恰恰违背了公正与公平。它的危害不在于每场球有那么几声不合时宜、无关大局的判罚,而在于它大大削弱了裁判员的公信力,有了那几声哨以后,即便你其他球吹得很公正、很准确,观众也会不买你的账,认为你是在偏袒一方,因为大多数观众不可能有很高的专业辨别力,且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在这种氛围下,裁判员就很难正常地工作了,当这种现象成为一种惯例的时候,就会彻底失去观众的信任,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裁判员感慨:“观众不知怎么了,吹错了要喊,吹对了还要喊!”而这也成为每年的CBA季后赛都要请外籍裁判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业务能力问题,而是公信力不足,容易引发矛盾。

  主场哨的出现,责任在裁判员,而根源在俱乐部,可以说,目前坚持不做裁判员工作的俱乐部是很少的,俱乐部做裁判员工作无论是出于怕吃亏还是想占便宜的心理,都是在助长不良风气的滋长,破坏公平竞赛的环境;而俱乐部如此做的根本原因在联赛的管理体制。目前的CBA还没有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联赛的管理方和参与方还是“两张皮”,是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关系,俱乐部之间也是如此,漠视大局,损人利己的做法还有一定的市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着手。如果我们能够让俱乐部真正感觉到这是自己的CBA,而不是篮协的CBA的时候,我们就能够指望俱乐部投资人严格自律,自觉抵制并反对一切有损于联赛整体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再加上外部监督的加强,包括司法的介入等,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假球黑哨,甚至赌球等颠覆性隐患的发生及蔓延,标本兼治,使CBA健康成长。这是一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味地指望通过提高裁判员待遇,或者实行“职业裁判制度”来解决裁判员执裁不公的问题都是徒劳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办法,真正实现职业联赛的管办分离,让社会和市场在职业体育的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舍此没有第二条出路。而如果一味地视改革为危途,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矛盾积累会越来越多,到时不仅广为诟病的裁判员执法问题还将继续困扰联赛,其他恶性问题也有爆发的可能,到时候CBA就会以另类的面貌出现,相信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见的。

  (作者系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篮球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本文摘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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