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官员:徐弘定属处罚规定范畴内 贪污腐败无时效

2013年03月06日08:5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羡之 中国足坛“扫赌打黑”中,阿尔滨前主教练徐弘由于操纵比赛,受到了足协禁赛5年的处罚。对此,徐弘已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送去了一份申诉书,称自己从未拿过一分钱,也从未收过一分钱,要求足协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对此,中国足协近日也做出了回应,认为对其的处罚没有疑义,是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

  对于徐弘本人的态度,中国足协最近也表示,确实已经收到了他的申诉书。而徐弘在3页长的申诉书中,列举出了多处认为中国足协处罚不合理的地方,“中国足球[微博]协会对我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而且适用规范错误,所以处罚决定不成立。”

  对于其提出的自身并未涉及不正当交易的说法,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便直言,“一切都是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王小平代表中国足协表示,足协纪律委员会确实有司法机关关于徐弘情况的说法。不过,由于时间太长,自己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也没有拿着相关文件,无法详细阐述。

  至于徐弘另一质疑,自己的处罚超过两年年限的问题,王小平则表示,“对于贪污腐败的问题,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徐弘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贪污腐败有明确的界定:适用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徐宏在申诉书上所言,“我作为一个民资足球俱乐部的教练,不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此,王小平的说法则是:“徐弘肯定属于‘足协纪律处罚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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