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弘向足协递交申诉书披露始末 事实已过2年期限

2013年03月05日08:59  新闻晨报

  日前,徐弘以书面的形式,正式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足协对自己的禁赛处罚。

  大约两周之前,中国足协正式对足坛反赌扫黑风暴中的又一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当时担任大连阿尔滨队主教练的徐弘。他受到了5年禁赛的处罚,罚单出来后,徐弘不得不辞去大连阿尔滨队主教练一职。

  在申诉书中披露事件始末

  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徐弘做出的处罚通告之中有这样一段话:“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徐弘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微博]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禁止徐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徐弘到底是因为什么比赛被中国足协认为有“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的行为呢?虽然中国足协没有公布,但徐弘在自己的申诉书之中给出了详细说明。徐弘表示,中国足协所指的比赛就是2009年四川冠城主场与陕西国力队的比赛,在2010年的时候公安机关曾经向自己调查取证,自己已经将事件的过程全部说清楚了。“2003年9月,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主动给我打电话,提出国力准备在9月21日冠城对国力的那场比赛输球,因为当时王珀准备拿当时的主教练卡洛斯开刀。在得知王珀的想法之后,我将此事报告给俱乐部上级领导,俱乐部领导后来让我通知王珀,至于背后的金钱问题,我既无权决定又没有传递,只是执行了主教练的职责,布置球员打好主场比赛。后来,时任冠城高层领导隋信敏也就这件事情向公安机关进行过说明。”

  徐弘指出,冠城当时的实力在国力之上,而且那场球冠城是主场,赢球并不是非常困难,因此没有必要为谋求比赛成绩而去主动联系王珀。更关键的是,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力俱乐部董事长李志民的判决中认定,李志民在两场假球(申花[微博]2:0国力,冠城5:1国力)中共得250万元,其中200万元来自申花俱乐部,另外50万元则是来自冠城。

  对此徐弘质疑:同样是国力主动输球,而且申花又是一支实力更强的球队,为何国力向冠城要的钱比向申花要的少很多?就是因为是国力主动联系、主动要求放水的。

  拿出纪律委员会规定反驳处罚公正性

  除了为自己讨一个清白之外,徐弘也认为中国足协罚单之中的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一些规定并不适用于自己。

  按照纪律委员处罚准则第四十九条的“期限”规定: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发生2年后,纪律委员会将不再受理。足协的其他相关条款规定,两年的有效期不适用于对贪污腐败的处罚。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贪污腐败有了极为明确的界定,即适用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徐弘认为,自己当时是一个民资足球俱乐部的教练,不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徐弘看来,“中国足球协对我指证的事实即使是存在的,也已经过了2年期限”。

  对于足协的这份罚单,最让徐弘感到不解的是:自己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中国足协处罚他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在申诉信之中,徐弘强调:自己当教练11个年头,从未收过球员家长一分钱、从未参与过赌球、从未从赌球中拿过一分钱、从未在引进外援上拿过一分钱,自己也没有收取国力一分钱。如果中国足球协会或其他任何人认为自己收取了国力的一分钱,那么请拿出事实证据来。

  徐弘向中国足协郑重提出:“中国足球协会对我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而且适用规范错误,所以处罚决定不成立。在此,我强烈申请足协纪律委员会在认真查清事实、正确适用规范的基础上,撤销中国足球协会对我的处罚,还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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