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蕾仕报道 对于足协的罚单,外界非议很多,认为罚轻了,足协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不过,足协内部都没有过多谈论,按他们的说法是“这个处罚太复杂”。
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
当日的处罚决定涉及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五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受到该处罚的共33人,还包括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蔚少辉、李冬生、范广鸣等,原裁判陆俊、周伟新、黄俊杰、万大雪等,原中超[微博]公司总经理吕锋,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岛海利丰俱乐部总裁杜允琪、队长杜斌等,他们触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运动的有25人,其中16人违反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9人违反了第70条(不正当交易),前者包括原中超公司官员杨峰,原重庆足协秘书长高健[微博][微博],原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陈宏等,后者包括原上海申花[微博]俱乐部总经理楼世芳、原广州松日俱乐部总经理王学智、原四川冠城俱乐部的徐弘等。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 《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
外界认为,违纪事实没有公布是一大败笔,多张罚单中,只有“违反体育道德”、“操纵比赛”、“违背体育精神”等,并没有详细罗列每家俱乐部和每个人的违规违纪事实,不透明让足协遭遇到了空前的压力,足协内部人士对此表示:要说为自己辩护,只能说处罚要放在一个背景下来看待。
春节前,张剑和魏吉祥还未上任,总局就发文对原足管中心涉案官员双开,终身禁赛,但对俱乐部和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理才是关键,为此连续召开了三天的会议,而且是足协纪委会(纪律委员会)与总局纪检人员一起开,一起研究的,会议地址专门选在了总局内部,只是在最后一次研究处罚的会议上,总局纪检人员不再参加,那时已是成文阶段。
对俱乐部的处罚,首先是确定了处罚的依据和原则,这次处理涉案俱乐部依据的是丹东和铁岭法院对前足协官员、队员、教练、裁判等其他人员等多人的法院判决书,而不是庭审中提到的所有俱乐部和涉案人员,足协方面解释,从法律角度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才能构成违法违规,至于很多媒体报道提及其他的证据,本着谨慎的原则,未被纳入处罚依据。
处罚时,纪委会也考虑到了一个前提,“不对中超伤筋动骨”,在司法介入面前,近年来足坛的净化程度是最高的,因此职业联赛的稳定被摆在首位,降级将会对职业联赛带来极大的冲击,这是纪委会处罚时考虑更多的,纪委会主任王小平表示“处罚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微博]未来发展的现实”,在这个基调上,处罚降低标准。
同时足协相关人士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司法机关的判罚做了阐述,认为“这是特定历史时期发生的案件,从大的方面上说是有着一个非常特殊的背景”。
公正靠司法不靠罚单
在上述的考虑下,纪委会和纪检部门进行了处罚。
对待涉案人员中,对丹东和铁岭法院分两批判刑的人员处理比较简单,包括前足协官员谢亚龙、南勇、杨一民,前国脚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前裁判员陆俊在内的33人被终身禁足。被牵扯到案情中,但又没有被判刑的人员,足协进行了轻判,徐弘、王学智、慕军等25人因为在此前的俱乐部中涉及操纵比赛被禁赛5年。
至于案情中提到过的高洪波[微博]、朱广沪、王宝山[微博]、吴金贵[微博]、哈威、王军[微博]、李霄鹏[微博]、郑智等教练和球员,由于这些人并没有涉及操纵比赛谋利,因此都没有受到处罚。
判决书中涉及的俱乐部如何处罚?讨论中,决定扣分、罚款或是取消联赛名次的处罚。初步审查,上海申花、山东鲁能[微博]以及延边等在被取消名次、扣分和罚款的行列,最初的研究方案中,扣罚6分的意见占了上风。毕竟有些判决书上的案例已经时隔久远,有些甚至是10年前的案例,股东也进行了多次变更,扣分是一个国际惯例,也被认为“是一个足球业内的处罚方式”——这也是最终的方案。
纪委会的律师经过研究认定,从法律角度判决书中虽然会提到的名字但是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名字不确认的人,足协将不会予以处罚。可是对于司法机关提交的判决证据的甄别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有些属于人情世故和行规的,比如逢年过节给足协领导的礼品,以及比赛后给裁判员的补贴,没有直接的操纵比赛等事宜,最后没有列入禁足名单,足协方面认为“这是区别对待,不存在照顾”。
据悉,在处罚中,还有总局以及其他部门的关注,足协的罚单备受质疑并不意外,对于外界认为 “罚单反倒产生了不公平和纵容违纪”,足协方面表示 “维护足坛公正,只有靠司法,而不是靠罚单”,罚单能看得出足协的良苦用心,只是这一切并不是一个足协能够扛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