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瓶颈何在?--“江王口水战”引发冷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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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记者王瑞 从表面上来看,江洪和国力老总王珀的“口水战”是一场劳资纠纷的体现,但事实上,两者的互揭老底却反映出中国足球内部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假球、黑哨、赌球、司法介入,以及足协在处理问题时的身份界定都成为了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带着此问题采访了西北政法学院的民法专家车辉和刑法专家毕成。
“口水战”引发冷思考 江洪说王珀带领球队打假球,王珀放出猛料说江洪吃摇头丸,而江洪则又反击道是王珀下的药,对于这场“口水战”,西北政法学院的民法专家车辉认为,“从这个事件本身来看,关键是有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谁有足够多的证据就完全可以拿出来告对方诽谤。如果是假球,那由谁来管呢?如果足协带有行政色彩,但又不管,行政法上就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至于吃药的问题,首先江洪回答的思路显然有漏洞,说是别人给自己下药本身给人的感觉就是自己已经吃了摇头丸,按照法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接下来法律才会考虑不知情情况下的量刑,当然指定他人下药那也是要用证据说话的。” 刑法专家毕成说,“我是一个足球迷,经常看足球方面的新闻,知道‘口水战’是因为欠薪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按合同解决此问题是最合理的了,但现在两人就薪水问题引发争论,那是不是当时双方签了两份合同呢?因为据我所知中国足协有限薪令,一份是要在中国足协备案,另一份则是俱乐部和球员私下签的。如果真是这种情况的话,按照法律角度说,那么私下签的合同显然带有‘规避性’,这种合同显得就不合理了,这就需要足协、俱乐部、球员一起来规范此事。” 司法介入瓶颈何在 对于惩治中国足球的阴暗面来说,司法介入一直被认为是最有效果的途径,但长期以来司法介入呼声高,但总是难有结果,两位法律专家谈了自己的看法。 民法专家车辉认为,“司法介入最主要的前提就是证据,举报人拿出证据才能启动司法程序,而目前这种‘口水战’仅仅限于口头,都不构成司法介入的条件。按照一般的程序,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主动介入,另一种是公安机关先介入,搜集证据报到检察院,然后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也有个问题,就是谁先介入的问题,这就先需要明确划分职能。其次,如果江洪指证假球,自己拿出证据到检察机关,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介入。目前这种‘口水战’没有一个事实支持,至于证据可以拿出四川比赛的录像进行参考,但是足球场上的动作,具体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很难列举,因为这些动作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因此靠单纯的录像进行界定是不行的。总之,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哪个机关也没法介入此事。” 刑法专家毕成说,“首先,虽然说我国《体育法》第49条和第51条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有着相关的规定,根据受贿罪、赌博罪、诈骗罪等都可以解决假球问题,但相关条文还是比较笼统的,如果能更完善体育法的实施细节,并明确体育比赛假打的认定标准,那么通过司法介入来解决假球问题会更容易一些。其次体育这行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风险性,而竞技体育结果也存在着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因此司法介入采取着‘谦抑’、‘谨慎’的态度。举个简单的例子,足球比赛有可能会踢断腿,而拳击比赛也会打死人,这放到平常人身上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但在体育范围只能算是犯规。再比如假球没有一个统一的定性标准,队员们有时候的激情表演,结果也有着不可预见性,一些动作到底是无意的过失,还是人为故意的做假行为,定性起来就非常困难,因此法律对体育比赛假的成分的认定也就不能按照社会成员的一般标准去评价。要想司法介入一方面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另一方面是一些人提供足够的线索后,司法机关也可以介入,但能否最终介入还要司法机关去认定。另外目前赌球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地下活动,司法机关在没有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介入调查取证的难度很大,这还牵扯到司法成本的问题。” 根治顽疾必须改变体制 治理假球、黑哨、赌球等行为,司法介入只能是解决现有现象的途径,而治本的关键则又是什么呢? 民法专家车辉认为,“从学理上来讲,叫协会这个名称就是社会团体,并没有行政权,但目前情况并不是这样的,足球的管理者既叫足球管理中心属于行政机构,又叫足球协会,这就有点‘四不像’了。在我的印象当中,由于职业足球联赛本身强调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平等、自愿、优胜劣汰的,因此就不应该有这样一个带有行政色彩的管理机构。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假球、赌球等丑恶现象首先要改变体制,职业足球要按照市场的规律去运作。” 刑法专家毕成说,“我是一个体育迷,对于中国足球所发生的一些现象也经常思考。中国足协既是行政机构又是行业协会,这就好比足协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目前中国的体育还属于公共产品,作为行政机构的足球管理中心有行政权,而作为社会团体的中国足协却与俱乐部又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所以有时候打击假球可能也会触及到足协本身的利益,这也导致了中国足协在打击假球方面不是很积极。我个人认为,中国足协在对待当年的渝沈之案时就不够积极主动。司法介入只能解决事件本身,如果中国足球要想彻底的干净起来,就必须改变体制,权责必须明晰,必须正规化,按照职业足球的规律去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