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4日体育专电体育时评:司法介入体育常态化机制亟待构建——再评刘健自由转会恒大受阻事件
新华社记者公兵[微博]
2014中超赛季的转会大幕刚刚拉开,便在3日爆出了青岛中能[微博]球员刘健自由转会广州恒大[微博]受阻事件。一边是刘健坚称合同到期恢复自由身,一边是中能抛出续约合同痛斥刘健和恒大私下签约违法。随着事件的发酵,双方焦点已从刘健出示的两份年薪相差180万元的阴阳合同转移到中能抛出的续约合同是否为伪造。
如果双方的确续约,那么刘健就在说谎,属于违约;如果没有续约,那么中能的续约合同就是造假,触犯了法律。在这场非黑即白的“博弈”中,注定有一方将成为失败者。
出现类似事件后通常的解决方法是交由中国足协作出仲裁,但中国足协作出仲裁的依据也只能局限于其行规,一旦事件上升到法律层面,则已经超出足协能力之外。既然刘健认为中能拿出的续约合同上自己的签名属于伪造,而中能又坚称合同为真,可对薄公堂。那么,最终的结局或许将是双方寻求笔迹鉴定,并最终走上司法维权之路,这也是终极解决之道。
刘健事件反映出的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司法介入体育常态化机制依然没有有效构建。2012年6月审结的足坛腐败案,是自2001年原足球裁判龚建平被判刑以来,司法力量再次介入足球,对整个中国体育界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巨大,对中国足坛起到了一定的净化作用,突出反映在越来越多的球迷、赞助商开始关注并参与中国足球。但司法介入体育的常态化机制并未有效建立,突出的例子是2013赛季中超联赛出现了多起疑似默契球事件,中国足协在收集证据上存在很大困难,作出裁决则更难。
这还只是停留在“疑似默契球”阶段,进一步讲,如果再次出现“假赌黑”苗头,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进行处罚,这些本应以足球腐败案为契机而出炉的司法细则,目前来看尚未出炉。
司法介入体育常态化机制难以有效构建,一方面在于体育类法律法规缺失和滞后,另一方面在于司法、体育部门缺乏“捆绑”机制。
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内容宽泛,职业体育、体育产业领域法律法规缺失或滞后,致使体育纠纷缺乏有效解决机制,已严重不适合现阶段中国体育的发展。目前,体育行业尤其是职业体育内部行规已难以有效监管某一个行业,只有尽快修改现行的体育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解决中国体育的深层次问题。
在体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案例进一步丰富、体育和司法部门进一步深度沟通的基础上,司法介入体育常态化机制才有望有效建立,体育界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永远高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