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报:游泳“高危”的警示意义

2013年05月09日10:58  中国体育报

  中国的体育人口中,游泳一项不能说多,却也不能算少。然而,概念中有多少人会视游泳为危险性运动呢?更甭说高危险性了。本月一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被公布:一、游泳 。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三、潜水。四、攀岩。

  游泳竟然是第一批的第一位,位高“权重”。

  不仅如此,公告系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家部级机构联合发布,更足以显示公告的重量。

  说到高危运动项目,人们一般会马上想到赛车、拳击、冲浪、摩托车、热气球等,而很难想到游泳。但事实上,游泳被视作高危,非常有道理。其一,相对于赛车等小众运动,游泳是大众项目,事故几率的“分子”都远远高于赛车等的“分母”,但因影响大小的区别,人们对游泳危险性的认识并不充分。其二,门槛不高,有水的地方都可能诱人以身试水。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们一般认知中的高危项目,由于大家警惕性高,接触机会也少,其高危其实反倒是远离大众的。游泳则不然,可谓绵里藏“针”。

  游泳池按说够安全够保险的了吧,可就在《公告》公布的前几天,某“星跳水”节目摄制现场,明星释小龙的一名年轻助理命丧泳池;次日,上海媒体报道,“一名50多岁的女子在浦东东绣路上的某中央公寓泳池内游泳时意外身亡”。

  这还没到游泳旺季呢,这还没“有闻必报”呢,这还没统计室外水域及非公开水域的“自由”泳和野泳呢。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火无情”、“淹死的都是会游泳的,撞死的都是会开车的”……古语民谚,有的发人深省,有的一语成谶。

  我们还注意到,《公告》虽主要是针对“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且通告了相应申报、办理许可手续及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等规定,但对游泳爱好者也有一句忠告:“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一池碧水不可怕,一泊湾湖不可怕,大风大浪同样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意识不到游泳——是高危体育运动项目。(作者史明为本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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