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不止庄晓岩一人收到了健力宝金罐。20年后,只有庄晓岩一人站了出来,为自己曾经的“相信”寻找解答。
日前,庄晓岩状告健力宝赠假金罐案有了下文,广东佛山区三水法院一审判决庄晓岩败诉。法院认为健力宝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判决结果出人意料。庄晓岩不服判决:“必须上诉,走到底!”
庄晓岩的律师杨富壮以“公益事业捐赠”为案件定性。法院首先纠正了这一提法:这不属于公益事业捐赠,这只是赠与合同关系。
健力宝当年并不是以公益为目的向庄晓岩等一众奥运冠军赠送金罐。法院解释:“公益事业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的行为。”
如何为金罐定性?“日常生活常识中的金制品”,这个概念被拿来咬文嚼字。法院认定,镀金、包金、纯金都可以称作金制品。而庄晓岩未能举证健力宝曾与她就金罐的具体材质、规格及成分等技术参数达成约定。
最令庄晓岩无奈的,是她向法庭提交4家新闻媒体当年关于“健力宝颁发价值4万元金罐”的报道,未被认定为事实的依据。《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等四份报纸,或为原件,或是从国家图书馆提取复印,白纸黑字写着“价值4万元金罐”。法院认为:“新闻报道只是间接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曾承诺金罐价值4万元。”
4万元,自然是健力宝在采访中透露的数字,当年还有热热闹闹的新闻发布会。但从法律的角度,或许不足以成为左右判决的呈堂证供。
“走到底”,并不容易。庄晓岩一定后悔当年没有要求一纸合约作为自己的保障。
上海律师向本报记者表达观点 健力宝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庄晓岩败诉,引发一轮新闻热潮。今天上午,本报记者采访了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由专业人士解读这一判决。
在这桩案件中,新闻媒体的报道不被承认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关键的所在。
富敏荣律师表示:本案无关乎新闻报道被认定为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新闻报道是否真实,才是最重要的。法律认为,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所作出的披露、承诺,等等都应该被承认。新闻媒体是作为第三方进行客观报道。在庄晓岩方面提供的四份报刊原件和有效影印件中,不约而同都提到了“价值4万元”的金罐,这显然是健力宝方面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也应该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承诺。而法院认定新闻报道为间接证据,也表示其承认了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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