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A内部曝卡马乔案对足协不利 成绩指标非约束

2013年08月29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社米兰8月29日体育专电 新闻分析:“卡马乔合同纠纷”中国足协是否败局已定

  新华社记者马邦杰

  关于中国足协与前国足主教练卡马乔的“天价合同”纠纷,最近从国际足联传来了隐约透露着不安色彩的消息。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国际足联还在审核双方递交的材料,但形势对中国足协有些不利;按照惯例,国际足联在判决时会照顾教练方。

  这位人士还建议:无论下一步进展如何,中国足协应该聘请谙熟欧洲劳工和足球等方面法律的专家进行应对,争取对己最有利的结果。记者随后就此又采访了几位欧洲足球律师,发现中国足协目前在这场纠纷中的处境堪忧。

  成绩指标非约束

  若以带队成绩判断,卡马乔的中国队执教经历无疑是失败的。但按照通行惯例,成绩指标不是解雇教练的充分理由。意大利国际米兰[微博]俱乐部足球律师阿·拉弗利对此解释说:“解雇教练的充分理由是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无故缺席球队训练,发表有关中国足协的负面评论,或者虐待球员等。但是不能以带队成绩不佳为由解雇教练。因此,如果中国足协出于这个原因解雇卡马乔,并且这场合同纠纷已经递交国际足联裁决,那么中国足协很可能会是失败的一方。”

  德国足球律师西·申克也持同样的观点。她说:“如果球队主教练不工作,偷东西,或者有种族主义言行,你可将其解聘,但带队成绩不佳不是解聘理由。按照欧洲法律,在劳工合同中,受聘方没有义务确保给聘用方带去成绩。因此,在中国足协与卡马乔合同里提到的‘让中国队的风格和打法出现明显积极变化’的说法,对中国足协在这场合同纠纷中的处境没有什么帮助。”

  根据这两位律师的解释,如若中国足协真以“带队成绩不佳”为由追究卡马乔的责任,结果不会太妙。

  庭外和解破困局

  拉弗利认为,现在中国足协和卡马乔走进了一个困局,双方应该尽快取得厅外和解,对薄公堂和无限期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他说:“按照法律术语,我们不能说中国足协‘解雇’卡马乔,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无责任免职’。因此,中国足协必须要支付他合同剩余时间的工资。这也是行内规矩。”

  他表示,中国球迷不能指责卡马乔要求的赔偿金过高,因为这是合同规定的。他说:“不仅仅卡马乔,如果身处他的境地,每个人都会这样做,因为足协和教练之间合同一般都是对后者有利的,这几乎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他认为,此类合同纠纷大多不会闹到体育仲裁法庭最后判决,而是经过国际足联中间协调取得和解,撕破脸皮对双方都没好处。他认为,卡马乔也希望尽快摆脱合同约束,寻找下一份工作;如果他找到下一份工作,中国足协应该就不用继续支付他高额薪水。如此,对于中国足协也是个解脱。

  当然,如果中国足协有足够理由认为值得打官司,那就需要提早准备律师队伍。申克表示,中国足协应组建一支由中方律师和欧洲律师互相搭配合作的团队。曾经帮助比利时球员博斯曼打赢世纪官司、彻底改变世界足球走向的律师都彭也向记者表示,愿为中国足协效力。他说:“如果中国足协需要我的服务,那就来找我吧。”

  如何抉择,现在又到考验中国足协决策能力的时候了。

  理智应对是出路

  抉择需要理智。拉弗利暗示,中国足协当初在和卡马乔签合同时若是稍微理智一些,就不会留下如此大的后患。他说:“如果合同中有条‘撤销条款’,那一方提出中止合同时只需支付一笔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的罚金即可,很容易解决后续问题。另外,高薪合同往往意味着高风险,足球俱乐部和协会一般都和教练签低薪水、高奖金合同,奖金和成绩挂钩。”

  现在回头来看,中国足协与卡马乔的合作是场梦魇“婚姻”,难有理智可言。当初中国足协准备聘请卡马乔时,就有人反对,因为卡马乔最近十年执教成绩乏善可陈,且除伊比利亚半岛外没有其他文化环境执教的经历。那么为什么选他呢?难道因为他是前西班牙、皇马[微博]主帅?中国足协令人困惑的决定早为最后的败局埋下了伏笔。

  英超[微博]阿森纳[微博]主教练温格认为,判断一名教练的标准有三:带队成绩、球员个人能力的提升以及长远的效果。依次标准考核,卡马乔是位失败的中国队主帅,无论他与中国足协的合同纠纷结果如何,现实已经足以让中国足球的决策者警醒:高薪聘请外籍教练、建设空中楼阁的做法注定失败。中国足球还需理性地面对糟糕的现实。写到这里,不禁想到了那句广告词:做同样的事情,却希望得到不同的结果,此为愚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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