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
中国足协与卡马乔签订的合同似乎成为了麻烦,卡马乔似乎绑架了中国。只要其不辞职,足协不可解约,否则须付出七百多万欧元违约金,而足协无此财力。双方僵持在那里,其实,解除卡马乔合同又不付违约金,在法律上是可以办到的。只要中国足协下定决心即可。
中国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合同、情势变更的合同,为可解除合同;违约金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为违约金可减少合同。
显然,媒体报道的足协与卡马乔签订的“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足协非常好处理。足协可按三个步骤处理该合同:
第一步:足协按两年未达“变化”成就解除条件为由,或情势变更为由,向卡马乔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足协即可安排国足选任。
第二步:卡马乔有异议时,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其诉讼中提出“变化”非指国家队水平、成绩明显提高时,足协即可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反诉,主张撤销合同。足协也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直接反诉主张认定合同无效。
第三步:无论主张撤销合同还是主张确认合同无效,足协的反诉诉讼请求中,都应当包括返还酬金,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卡马乔的诉讼风险,远大于其利益。其过程中降低胃口协商,是必然选择。
中国合同法强调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当初卡马乔利用法律、信息优势签订了一份不公平合同,妨碍了中国足球进步。中国目前正在向法治前进,足协对法律事务进行法律专业处理,应当成为中国足球进步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