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经理诈骗2400万去赌球 输光后自首被判无期

2014年12月30日08:22  半岛都市报 收藏本文
建行客户经理为赌球诈骗2400万建行客户经理为赌球诈骗2400万

  半岛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霞) 为偿还网络赌球输掉的债务,建设银行山东路中央商务区支行原客户经理曹某,在2010年至2013年5月期间,以支付高息为名,采取虚构对外放贷需要资金和帮助投资理财等事实的方式,骗取16名客户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曹某曾担任建设银行山东路中央商务区支行客户经理,主要负责该行的中高端客户维护和营销工作。早在2002年开始,他就迷上了网络赌球,期间赢少输多。在此过程中,不仅将自己的存款全部输掉,还欠下70多万元债务。

  为了还债和继续赌球,曹某利用其掌握大量中高端客户的便利,采取虚构银行过桥垫资、对外放贷需要资金和帮助投资理财等事实的方式,以个人名义打借条,并许诺3%~7%不等的月息,骗取杨某、董某等16人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

  据了解,受害者刘先生是一名退休人员,2012年3月26日,他到这家银行办业务时,曹某向其介绍了一款收益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当时,刘先生取了10万元交给曹某,但是,曹某以“合同用完了”为由,向其写了一张借条。尽管没有正式的合同,但是,从那之后刘先生能按时收到曹某支付的利息。并在之后的七个月内,又先后给了曹某2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案发,刘先生一共借给曹某30万元,对方支付利息9.5万元,其实际损失为20.5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曹某诈骗的最大一笔资金,来自一位老客户。受害者葛女士证实,2012年5月份开始,曹某以向外放贷款过桥垫资的名义向其借了1030万元。“他知道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只要我的理财产品一到期,他就找我借钱。”葛女士称,在借款时,曹某承诺给3%的月息,前后共支付了75.9万元利息。这样算来,葛女士的实际损失为954.1万元。

  曹某诈骗的最后一笔,是客户吕女士的50万元。2013年5月初,曹某给吕女士打电话称,其现在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放贷款,银行申请已经批复,但是钱还没有到账。“他说,他临时把钱借给这些客户,从中能得到高息,让我把钱放他那里,承诺也给我高息。”2013年5月20日,吕女士往曹某账户里转了50万元,曹某向其写了一张借条,并约定于2013年12月31日归还。截至案发,吕女士的50万元没收回一分钱利息。

  后来,曹某意识到,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不仅不能填补欠债的窟窿,反而让这个窟窿越变越大。2013年6月6日,曹某选择投案自首。

  今年6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市中院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曹某以“是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罚”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此,省高院认为,曹某为了满足自己网络赌球的不良嗜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连续实施诈骗行为,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尽管曹某有自首情节,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巨额资金无法追回。最终,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关键词: 彩票诈骗赌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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