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2013年06月24日12:41  公益时报

  近日,重庆市财政厅在其官网发出通告,出台《重庆市彩票[微博]公益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于弥补行政支出,不得挤占、挪用。

  强调宣传公告的重要性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去向、筹集情况需进行宣传公告进行了具体要求和重点强调。《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同时,凡由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等,必须建立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开竣工时间等内容;彩票公益金资助购买的设备、器材也应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今年5月底,重庆福彩首次公布2012年重庆市部分市级留存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益时报》对此也曾做出报道。《公示》中明确,2012年重庆部分使用市级留存福彩公益金2.17亿元,共涉及38个公益项目。这份《公示》使重庆成为今年以来首个公布福彩公益金使用去向的直辖市,也是重庆近几年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分配使用优先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办法》显示,除对宣传公告进行重点强调外,还界定了福、体彩公益金的适用范围及分配使用情况。

  其中,明确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事业、资助社会救助事业、资助与民政事业相关的公益事业、资助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则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维护和增建体育设施、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资助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同时,在分配使用方面,《办法》提出,根据区、县彩票销量和政府投入情况,市级彩票公益金对区县申报的项目进行适当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地区的社会福利和群众体育等事业。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用途的,变价收入中与原彩票公益金资助数额相等部分归还彩票公益金。彩票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助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按规定执行。最后,明确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依据。

  多地已出台相关规定

  实际上,据《公益时报》不完全统计,在去年3月财政部出台《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后,河南省和广东省广州市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

  今年1月,《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作了新的规定:广州公益金将不再仅限于用于社会福利基本建设,还可以用于“购买服务”了。同时该《办法》明确广州市公益金项目的公益金分配、使用比例:福彩公益金不低于20%用于残疾人事业,不低于50%用于养老服务事业。

  新制定的《办法》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作了新的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此次制定的《办法》中在“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公益服务类项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以适应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由基本建设到基本建设和开展服务并重的转型需求。据悉,2006年—2012年,广州市福彩公益金共支出13.06亿元,共资助残疾人事业、老年人事业、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等995个项目。

  今年3月,《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实施。在这个管理《办法》中明确,从河南省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留归该省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纳入河南省民政厅部门预算40%,返还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45%,省级统筹15%;体育彩票公益金纳入河南省体育局部门预算50%,返还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35%,省级统筹15%;返还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彩票公益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分配比例下达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参考各省辖市、县(市)的彩票销售量,确定返还当地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额度,省辖市本级和所属县(市)之间原则上按1∶1的比例分配。省辖市本级不参与省直管试点县(市)分配,全额返还省直管试点县(市)。(本报记者 古晓强)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