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成福彩公益金纳入民政部门预算

2013年03月22日09:44  公益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彩立)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河南省彩票[微博]公益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则、收缴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宣传公告、监督检查和附则共七章二十八条,对河南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和使用领域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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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该《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河南省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留归河南省使用的资金,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逾期未兑奖彩票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范围。同时,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在资金分配上,《办法》规定,从河南省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留归该省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纳入河南省民政厅部门预算40%,返还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45%,省级统筹15%;体育彩票公益金纳入河南省体育局部门预算50%,返还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35%,省级统筹15%;返还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彩票公益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分配比例下达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参考各省辖市、县(市)的彩票销售量,确定返还当地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额度,省辖市本级和所属县(市)之间原则上按1∶1的比例分配。省辖市本级不参与省直管试点县(市)分配,全额返还省直管试点县(市)。

  明确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

  《办法》规定,由河南省财政厅编制省统筹彩票公益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报经省人大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或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属省下达项目须经省相关部门批准,属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确定的项目须经省辖市、县(市)相关部门批准。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根据《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社区服务,资助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新建和维修改造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设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对有特殊困难人群给予专项资助和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支出;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新建和维修体育设施和体育扶贫工程四方面。

  相关连接-财政部修订《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强调监管

  去年三月,财政部修订《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在公益金使用申报、宣传公告、监督检查等方面,用专门的章节、较大篇幅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此外,对弃奖奖金的的处理,也进行了调整。

  对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的申报材料有了明确规定,除项目申报书外,还强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示与监管方面,要求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的依据。同时,相关部门除需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外,还需公告实际效果等。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被单列为一条,给予强调。

  在中央与地方公益金的配比方面,此前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机构上缴给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中央与地方“50∶50”的比例分配。新规定中修订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使得中央与地方“50:50”的彩票公益金配比关系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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